走到地上去 wrote:
律師郭怡青則說,加重刑責「意義不大」。刑罰是最後手段,應從預防著手,用倡導方式,加深社會大眾觀念。 她說,如推廣「指定駕駛」的宣導廣告就很不錯,提供民眾具體方法,避免悲劇發生,否則只是不斷強調「不要酒駕」,只是淪為口號。
(恕刪)
要是他家人.親友.朋友被撞看看他的意義不大是什麼...............
勸導若有用....
那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這個口號不是很久就知道了...
為什麼還是酒醉駕車層出不窮....
前幾天還發生老翁被酒醉駕車輾過2次...
肇事者其實他還是很清楚.你沒有死再輾過一次...
以現今法律這些酒駕肇事還是沒有用...
有錢人肇事賠錢了事.在關也沒有多久就出來了.反正他黑白兩道關係很好...
沒有錢的肇事者就直接給你死而寧願被關不想賠錢...
下面請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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