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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都沒酒駕修法議題了..葉少的護衛文章出現 yahoo...頂上

立委不是不提修法是要加多少刑期這是學問

因為修法要是記名表決哪個立委除非不出席不然誰會反對

修太重一定會影響酒店生意那對後台金主很難交代
我突然看懂新聞標題了!!


就算沒有C63經過,原來垃圾車紅燈左轉的話, 那位婦人也會死瞜!!!


跟今天借體力 wrote:
我突然看懂新聞標題了...(恕刪)


意思就是那婦人死都是垃圾車迴轉啦

不然我夜老大就以130km/h 帥氣飆過

對了... 葉老大到現在沒出來面對

要是判決書寫 " 充滿悔意... 礙於行動不便委由家屬致意"
那台灣就真是沒救了

政金勢力 再怎麼強

也 抵不過

人民( 反撲 抵抗 )的 力量

三天兩頭就有人酒駕撞死人
很好奇這些民選議員眼睛是瞎了嗎? 還是說拿了多少好處
連個法令都無法訂的讓百姓心安 加上執法者無錢判死提錢來講
那要這種法律幹什麼?
有人在鬼叫說都是民粹的問題
既然法律保護不了民眾 那民眾一時情緒而行事也是理所當然

菜鳥小神童 wrote:
原來紅燈可以左轉喲!...(恕刪)






垃圾車在慢車道等待中華路紅燈後左轉光復一街,此時光復一街是綠燈狀態,隨後兩車於快車道內線發生撞擊。

圖中可看到快車道有禁止左轉,慢車道無。道路使用優先權是如何,有熟習道路法規的網友煩請說明



慢速的垃圾車轉彎到內線需至少三秒,相對於時速130公里的高速汽車就像龜在爬。這三秒鐘,賓士車至少還在一百公尺遠,垃圾車駕駛也無法看到疾駛而來的少爺車。
若撞到的是圖中待轉後直行的摩托車騎士,是不是也是騎士的錯啊?

agar112 wrote:
垃圾車在慢車道等待中...(恕刪)

你不知道嗎 那個只是護航用的
倒楣至極

而且一定能用 好用的垃圾車

agar112 wrote:
垃圾車在慢車道等待中...(恕刪)


http://tw.news.yahoo.com/%E6%AD%BB%E8%80%85%E5%87%BA%E6%AE%AF-%E8%91%89%E5%B0%91%E4%BB%8D%E6%9C%AA%E5%88%B0%E9%9D%88%E5%A0%82%E8%87%B4%E6%84%8F-191500077.html

節錄下來------

交通大隊交安組長黃國峰指出,發生車禍的這處路口設有禁止迴轉標誌,當時垃圾車在路口違規迴轉,準備由慢車道轉到快車道,研判垃圾車停在快、慢車道間等待,正準備迴轉時,葉冠亨先高速撞上垃圾車後車斗,再衝撞死者。
黃國峰說,此案仍須查明車禍當時的燈號,垃圾車迴轉時,如果中華路確定是紅燈,司機就只有交通違規責任,不負刑責,否則也有過失致死罪嫌;但即使只有交通違規,法院若認定,垃圾車違規迴轉與葉冠亨撞死李幸蓉有連帶關係,司機還是必須負相關刑責。


轉貼中央社新聞稿

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205040059.aspx

(中央社記者陳偉婷台北4日電)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趙天麟和中國國民黨籍立委楊麗環今天分別提案修法,加重酒駕肇事刑責;國民黨籍立委江啟臣也提修法,有酒駕紀錄者強制安裝車上防酒駕設備。

葉姓男子4月25日涉嫌酒駕在高雄市前金區撞死李姓婦人,李婦丈夫疑因傷心過度4天後猝死,留下8歲稚女,引發各界關注。受害者是趙天麟選區選民,趙天麟晚間受訪表示,受害者家屬期盼經這次慘痛犧牲,讓社會更重視酒駕問題,立法、執法也應更嚴。

趙天麟將提案修改刑法,酒駕致人於死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他說,目前酒駕肇事案件,肇事者往往僅依公共危險罪、過失致死罪移送,刑度最高2年,若酒駕致人重傷,若與受害者家屬達成和解,有機會緩起訴或易科罰金,無法符合社會期待,也無法撫慰受害者家屬心情。

趙天麟表示,駕駛人明知喝酒開車可能有危險,仍執意開車,應視為故意,不能以過失處理,應加重刑責,遏阻酒駕發生。

去年曾發生消防員賴文莉值勤時遭酒駕者撞傷導致截肢事件,當時立法院也修法加重酒駕肇事刑責。楊麗環下午受訪時說,當時修法時顧慮罪刑衡平性,刑度沒提升很多,現在酒駕案件仍頻傳,有必要再度修法。

根據楊麗環修法版本,酒駕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江啟臣則說,酒駕者都抱僥倖心態,認為喝酒開車上路頂多罰錢,就算撞到人,也僅判幾年徒刑,甚至可緩刑或易科罰金,導致酒駕案件頻繁發生。他舉美國加州對酒駕者規範,只要7年內有3次酒駕紀錄,不管有沒有肇事,一律以2級謀殺罪論處,台灣應參考國外做法,從嚴規範和執法。

除事後處罰,也應加強事前防範。他說,將提案修改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強制要求有酒駕紀錄的駕駛人在車內安裝酒測電子鎖,駕駛開車前須先對酒精濃度探測器吹氣,低於設定值才能開車。
其實我們不是很懂立法過程或文字上的細節

只要有立委肯出來, 再次修法, 表示我們的聲音還是有用

在擬陳情書時想過很多, 最簡單的方法是在比照類似台灣現在公共危險罪, 和鄰近國家的法律

直接提高致人於死的刑責最直接也好修法!

當然,肇事的原因很多,例如飆車一類,但很難舉證,唯有酒駕是有個標準,也最容易舉證的,所以大家先從酒駕開始!
致人重傷,這暫由法官去認定了, 因為沒有所謂重傷和輕傷的標準!

未來我們可以努力朝酒駕致人殘癈, 因為在保險業或政府殘障的認定至少有個標準可循, 但牽涉越廣, 立法會拖很長, 但這是可以努力的目標! 等這修法過了, 我們再朝致人殘癈的標準努力, 這部分或許還需要其它法條來輔助!

再則酒測標準這值, 至少也要看齊鄰國標準, 比不上西方國家也算了, 難道同為東方人, 我們台灣人就比較耐酒精濃度??? 我想, 這部分不會放在刑責, 我暫時也沒時間去查, 該在哪修法!

一步一步努力, 大家繼續加油, 沒有經濟的未來, 至少維護與保障我們小民的生活安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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