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an820618 wrote:中指蕭事件是有哪一個...(恕刪) 中指蕭事件是無法有效防範酒駕能透過交通公權力來控管....嚴格的在特定時間路段稽查(目前台北就有做)要是有嚴格稽查他們還會囂張酒駕嗎? 這跟高雄市長無關嗎??另外要持續有修法的恆心...請大家頂這篇tvbs 的護衛文稿
jerry5309 wrote:當然沒有判決結果: ...(恕刪) 這個案子是用 "殺人" 罪起訴,跟過失致死不一樣,這個人是故意繞回去輾死被害人,而且很多證人,他想賴也賴不掉,殺人罪是跑不掉了!!!重點是:又一個媽媽出來幫兒子下跪道歉的
法律真的要改革支持死刑 重刑殺人 性侵滿天飛政府到底在搞什麼 應該廢除人權團體犯錯一律重刑幫這些人拿大錢接案的律師老天有眼.......有本事接.....沒命花律師......你的道德良心在那裡你沒接 犯人會重輕量刑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