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8

你認為酒駕的罰則要多重?才會沒有人敢酒駕

不管有沒有肇事都直接關15天是一個好方法
肇事則直接關3年不得緩刑假釋
酒駕肇事確認直接發監執刑,不需透過法官判決
刑法185-3增加致重傷及致死的刑度比照刑法271殺人罪的刑度
小弟認為酒駕其實是一種客體不確定的殺人行為應論以殺人罪之刑責
呀是不能叫救護車是不是~~
如果真有人受傷需要就醫打119 24小時365天服務不中斷~~

但沒事別亂打~~喝醉酒叫計程車回家不然就不要喝~~

支持酒駕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者判無期徒刑或死刑~~
並立即逮補名下財產立即假扣押~~
又一堆鍵盤專家
用喊的就好了嗎?
了解一下什麼叫比例原則吧

hero168168 wrote:
如題:現在的罰則過輕...(恕刪)


廢話一堆……

通通唯一死刑就好
有關係就沒關係 沒關係就有關係 Welcome to Taiwan
很認真地說

第一次酒駕肇事就是吊照並且依照情節輕重來判刑拘役

第二次酒駕肇事那就死刑吧

罰錢沒用、有得是那種闊人家覺得賠錢了事

酒駕等同謀殺

累犯都應該重罪懲處
只要酒駕就立即罰款並且分配各建設當工人進行勞改,這樣建設就有人做了


hungyuwang wrote:
不管有沒有肇事都直接關15天是一個好方法
肇事則直接關3年不得緩刑假釋
酒駕肇事確認直接發監執刑,不需透過法官判決


直接關是共產國家的做法
不用判決也是
台灣可是法治國家阿

罪是要加重沒錯
但是也請提出一些有建設性的、可行的

dirws2000 wrote:
各位大大的想法都不錯...(恕刪)


重點是你有沒有提議啊

一開始 "你" 就沒有提議

然後在這嘴砲不會過

那些立委看民眾是一群散沙

自然不願意花時間去立法了

兄弟啊, 如果可以的話,

撥時間出來, 打通電話到立委服務處

陳述這個想法

意見累積多了, 立委自然會衡量民情及選票壓力而立法的



我覺得可以用單位罰錢!!

吹測酒器,一個單位 ( 0.1/10萬 )
如果今天酒測值達到....1 就是100萬
1.5 就是 150萬

然後在加上其他大大想出的刑責這樣因該會很傷~
  • 48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48)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