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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9更新,酒駕死人不重要是嗎? 排入議程至今還沒有結果


vc0528 wrote:
我不是學法律的, 不...(恕刪)


小蝦米力爭到底

加油
本來就應該加重刑責的

一天到晚都是酒駕撞死人的新聞

難道要有某大官的兒女被撞死才會被重視嗎??
支持百分百



判死刑是不太可能,但至少關20年才有效果

幫頂~~
支持!!加重罰責是一定要的!
建議酒駕者,終生不得享用健保資源,且日後看病須加重其金額,並公布其姓名住址三年,此外吊扣執照10年,加上所有動產(車子,或機器腳踏車 全數充公不得抵償肇事費用)
若肇事傷人,除了要給付所以的醫療費用+相當高額的精神撫慰金,並需刊登各大報,以及各電子媒體半版版面並下跪道歉

若累犯,每累犯一次公告其相關家屬一個親等個資,利用親情壓力避免再犯.

dorlon wrote:
酒駕是不好的,應該受到處罰!

但台灣總是喜歡用處罰的方式想制止再次犯罪,我認為罰的再重也不會有效果!

台灣應該加強的是知識的宣導
例如車輛應該禮讓行人,但綠燈時間有限,卻有行人慢慢走,讓車輛一直無法右轉。

如果打罵教育有用,也就不會有這麼多罪犯對吧!!


小弟有不同的看法,依據小弟這隻井底之蛙的看法。人是一個很賤的動物!不用重罰讓你肉痛是不會得到教育的!
就像之前騎車要戴安全帽、開車要帶安全帶的政策一樣。
花大錢宣導、找人代言。說真的那時誰鳥你~~
直到開始要開單罰錢才開始漸漸變成一種習慣~

歷代的太平盛世幾乎都是建立在嚴刑峻法之上,台灣的鄰居新加坡國民道德良好舉世皆知。也還不是因為嚴刑峻法才會得到今天的名聲。

台灣現在治安差,不能一味的怪人民不守法。而是政府官員只知道一味訂定詳細且落落長讓人看不懂的法條。卻不知道要確實執法!從官員、民代貪污違法關說一路延伸到老百姓。才會造成現在不守法風氣。原因只有一個~~執法不嚴。

西方國家人民守法是大家心中的刻板映象吧!
可是大家在台灣難道沒看過老外闖紅燈?沒看過老外亂丟煙蒂?沒聽過老外把台灣當作宜春院?明知台灣吸毒種大麻是違法還有膽在台灣幹這種事?

這就是犯罪風氣!執法不嚴!

支持版主的行動

這個社會真的病了

有這樣的人跟"老北"

Triple S wrote:
剛剛看到高雄立委趙天...(恕刪)



我已經在委員的臉書傳訊了, 希望會有回應!

謝謝你的資訊

緊張先生 wrote:
嘴砲一下,最快速的方式就是,開車撞藍綠政客各一個...(恕刪)


對的,實在是太輕了. 反正在台灣要作什麼事之前都喝個酒就對了..

實在是太扯.

直接抓去關一個月,不得易科罰金. 嚇阻比較重要
不要人都撞死了,關一百年,賠個幾億,都沒有用的.




酒駕: 罰平均個人三個月收入。
酒駕撞死人:直接收監四年。管你是不是公務員,馬上卸任。

這樣才能夠讓所有人警惕...(若郭董酒駕的話,那應該會被罰天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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