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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警察又在趕業績了

barryw wrote:
這好像不能這樣說有開...(恕刪)


鑽來鑽去是一回事
順著車流騎快車道是一回事...

隨意變換車道不管是汽車或機車都是危險的事...
如果有適當的距離
路上開車應該沒有什麼插隊不插隊的問題吧?

至於守不守法..
當然是要說請大家守法..
afishman wrote:
請這位仁兄爬文的時候...(恕刪)


高速公路有紅綠燈唷...

國道三號 木柵到深坑那邊一個, 國道五號 上面也有一個...位置忘記了 ^^
Eric LEE Good Things In Life Never Last, So Learn To Treasure!! ~~
兩年前的罰單照片故事....



在關渡捷運地下道往華碩方向
幾輛腳踏車慢慢的騎上坡
小弟為了保持安全距離而壓雙黃線
當時從後視鏡就瞄到一個警察大爺在地下道上面"偷拍"
心想我應該入鏡了
回家停好車後
馬上換了摩托車殺去"了解"

回到案發現場
我(簡稱T)直接停在那位警察大爺(簡稱P)旁邊
T : 請問您在取締啥???
P : 我在取締像未戴安全帽,未繫安全帶,壓雙黃線...等
T : 現在不是不能偷拍了嗎???按規定要舉牌警告,並站在可以看到的位置進行取締,
您不覺得這樣有點沒品嗎??? (T一邊說,P一邊收他的單眼相機)
P : 我這樣取締是沒有違法的.........
T : 真的嗎???那你為啥不去那邊三角路口拍,大家都看得到,也讓大家心服口服.
P : ........................
T : 我剛剛有經過這邊,而且在上坡時有幾輛腳踏車在路上慢行,
如果不小心押到雙黃線,應該不是刻意的吧.
這樣會不會被取締阿 ??????
P : 你應該慢慢開跟在他們後面的,不過我回去會剔除掉這些照片的.......
(跟著開,那我乾脆熄火等個十分鐘還比較實際)
T : 以後可不可以不要在躲在這偷拍了,要拍就正大光明的拍,
我這星期已經被你們開了兩張
(P.S: 2004年的三張罰單都集中在那星期,先是當兵放假趕回家,在高速公路超速被攔,
中二高,時速121Km/hr.....剛好多10%; 隔天為了躲下雨,未兩段式左轉又被攔)
P : ....................
T : 如果您以後還是在這裡偷拍的話,我會照相存證的,這樣應該算違法取締吧.(一時心急沒帶相機當場存證)

這時P就騎著哈雷重車走了..........

過了一星期
我就接到這張紀念照了........
也馬上寫信去交通裁決所申訴
得到的回覆是 : 依據交通條例第XXX條,駕駛人如壓雙黃線,處以罰款1800元......這類的官方回覆
後來也算了 (本來想殺到北投分局去理論的,不過我是良好市民.....)
認命繳了這1800元(因為那時找停車位時我也沒戴安全帶,安慰一下自己)

一直很想搞清楚警察到底可不可以進行拍照蒐證
而且要搭配哪些條件(印象中要再幾百公尺前舉牌警告,才能進行照相取締)
哪位01的大大懂法錄或交通條文的可以說明一下嗎???

Gison wrote:
很想請問大家在什麼樣...(恕刪)


美國警察是不偷拍的, 警察要值勤, 一定要站在駕駛可以輕易看見的地方, 那種需要駕駛抬頭往上望的, 就叫做偷拍了;
而且這是政府規定, 意思是, 警察已經光明磊落, 萬一被抓到違規, 就準備吃那張大單子

當然, 美國人(不論行人駕駛)的守法程度跟素養, 不是台灣人可以比的上的, 所以不能只比別人哪比我們好, 要多檢討自己才行...


我只是覺得, 警察是公權力象徵, 要有警察的樣子才行

(舉例而言, 像那種非法遊行的, 美國警察都是一棒下去, 手銬一銬, 就像抓豬一樣的帶走, 人權? 警察打人? 抱歉, 警察行使公權力! 在路上抓嗑藥跟酒醉鬧事, 他們也是毫不手軟, 公權力就是這樣來的)

當然, 不違規就沒事

只是警察可以繼續用他們所謂"非偷拍"的方法取締

說穿了, 也換不到啥人民的尊重
(這些不是要抹煞在努力為人民服務的警察們, 如有冒犯 I apologize!)
拿個"無能"當圖示也違反板規? 也叫觸犯政治? 01文字獄到這種地步啊?
xjlin0 wrote:
不知道偷拍的定義是什麼
不過加州某些地方與紐約市區已經有幾百架的照相機等著了.

我的同學已經慘遭魔掌一次了. 直到家人打電話來罵才知道自己被拍了.(恕刪)


抱歉, 小弟人在麻州, 有些地方州與州的規定或許有出入, 如果不正確的資訊還請指正

其實偷拍, 基本上, 他們是沒啥模糊地帶的, 警車得停在公有地, 不能私有地上;
不能用民車取締(台灣曾有過警察躲在民用車裡偷拍的);
交警執法, 得位在駕駛看得到的地方(交警車上是有測速槍的)

大概像這樣, 以上訊息是小弟剛來美國跟老師出門時, 老師跟我講的, 跟大家分享
拿個"無能"當圖示也違反板規? 也叫觸犯政治? 01文字獄到這種地步啊?
記得半年多前北投大業路往台北方向接近大度路口還有汽機車分道時,離開始分道不遠前路旁有公車站牌,我因為要往洲美快速道路必須走最外側車道,這時路旁有公車靠站所以我必須往左切後再切回外側車道,此時不小心壓到雙白分隔線(這很明顯是規劃不當),不料死條子居然就站在前方路邊拿相機拍...我就這樣中獎了......
不久後收到罰單,心有不甘的我找一天回到那個路口看標示,結果......那裡的汽機車分道已經取消了...........這...算我倒楣還是......
tophenry wrote:
兩年前的罰單照片故事...(恕刪)

只有取締超速照相,才須於前100公尺設立警告標誌,其他則不用!

有一次很晚才從客戶那離開
然後走 林森南路 接 羅斯福路 回家
下去中正廟地下道時
走過的人都瞭
那裡機車道窄到只能容納一部機車通行(無法並排行駛)
跟汽車道有雙白線劃設(禁止超車 變換車道)
換言之 機車就是乖乖在那邊一個接著一個走 不准超車
效率有夠差

而 汽車道呢?(禁行機車道)
除了是雙線道之外(可以2台車並排行駛)
車道中間劃設白虛線(可以超車變換車道)
這是在隧道內也
待遇實在是差有夠多的

那天就是很晚了車不是很多
進入地下道時
汽車道(禁行機車道)早就走完了空空沒半台車
機車道剛好有歐巴慢慢爬
一堆機車受不了違規超車
我也加入了違規的行列
沒想到一上到出口就被埋伏員警髒到

我好說歹說警察才不吃這一套
堅持我們要在後面母雞帶小雞乖乖跟著

我後來也被警察杯杯的固執所感動
誇讚台北市的交通優於其他縣市就是他的功勞
然後從容的簽完名字跟警察杯杯說晚安掰掰
看以上各位豐富的經驗談
確實可以讓大家警惕一下在馬路上的行為
可是我覺得
上面還是有些單純的人

之前有人發過帖
馬路不但如虎口
而且陷阱也不少
有些標線的設置可能一夜之間就變了樣
造成許多用路人的違規是無意的

馬路上的許多標線號誌
究竟有沒有根據交通規則來劃設
沒有人知道
連警察杯杯也不管
反正單純的他只在乎哪裡有充足的漁獲
只要違規就是開單
而不管適不適合
也不在乎為甚麼這裡容易造成違規
如果說該路段危險到每天漁獲充足
那警察杯杯只在犯後處已罰單良心過得去嗎?
事前預防不是更重要嗎

警察杯杯究竟是根據交通規則執法還是標線執法??
我不同意交通規則是用來充實國庫的稅法之一

既然警察杯杯是根據交通規則來抓各位的超速 行駛不正確車道 ......
那他自己就該同時也依照交通規則的規範來行使開單的權力
(雖然交通規則也不怎麼完備)
就好像司法案件所說的
未經合法程序得到的證據在庭上不被採信

再來
有些警察杯杯的執法標準未免也太嚴苛了
好像上面大大壓雙黃線的PO圖
還有許多人詬病的機車行駛禁行機車道

有時尖峰時間在路口等紅綠燈會有義交指揮交通
當綠燈那一方沒車了
他會彈性的讓還是紅燈的那一方提前通過
而不像號誌那樣死板板紅燈就是紅燈即使沒車也一樣

常常在台北市可以遇到所有車輛都擠在慢車道
快車道空得很
但是機車卻嚴禁擦到一點點快車道的邊線
嚴苛的警察杯杯就是會連你只是踩到線都要給你偷拍

警察杯杯會說,要不然 去申訴啊~
可是這樣苛到就有點像是 寧殺錯莫放過 一樣
既然時間那麼多
台北還是有許多需要警察杯杯努力的地方
(例如林森北路 忠孝東路四段 龍亨酒店週邊的併排)
電腦的電源供應器如果電壓不穩
造成燒錄器容易燒壞片
不知道的人會以為買到的燒錄機 或 燒錄片 是爛的
比較厲害的人可以藉由電壓量測發現問題的源頭

我棉的警察杯杯勒???
機車為何被逼著行駛快車道
為甚麼不去看慢車道是甚麼情況
之前說要針對慢車道龜爬的汽車採取締方式
應該也是執法困難沒在做
柿子專挑軟的吃
然後還虧人家不會慢慢在後面等
這樣被開單的人會服氣才有鬼

大家都知道民眾不守法
我想應該是風氣的問題吧
除非像新加坡那樣嚴刑峻罰
不然其他縣市也可以複製台北市嚴苛的警察杯杯
希望10年 20年以後守法的觀念能夠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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