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mmmmic wrote:
後來中釘爆胎了才換掉...(恕刪)
還好換掉嘍!!這種胎紋太危險了吧!
若目前還是繼續開~不知可否提供車牌~
我一般道路看到~我要閃遠點
高速公路看到~就可以檢舉了
第 13 條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前,應妥為檢查車輛,在行駛途中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缺水、缺電或缺燃料。 二、車輪脫落或輪胎膠皮脫落。 三、輪胎任一點胎紋深度不足一‧六公釐者。
joehi5218 wrote:
我的做法是..先換前面兩個輪胎...等跑過了三萬公里以後
再把前面兩個輪胎調到後輪~前輪再換新的...
之後每四萬公里做一次輪換
要有一個觀念就是~四個輪胎當中~
前輪兩個是最重要的~~後輪可以用差點沒關係~
但是前輪一定要時時注意~~以免爆胎打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