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n15 wrote:
像我之前提到的
我也知道直行車有絕對路權
但在台北市
你可能一輩子都不用左轉了
這是法律的問題, 就算是個惡法, 他也是個法律. 所以還是要遵守.
chan15 wrote:
不過依您的案例來說
您在限速內
對方這樣算急轉彎
就我看來也會覺得您是對的
但今天我是從我的路口道轉彎處"慢速"一氣喝成
對方毫無煞車往我身上撞
請問如何判定急轉彎, 還有慢轉彎? 是測加速G 值超過一個標準算快, 低就是慢嗎? 如果一輛車以<1km/hr 的速度在轉彎,照你的理論, 是不是所有的直行車都必須要煞車等那輛左轉的車輛過了以後才可以在通過路口?
chan15 wrote:
再提到上方kimo舉的例子
難道路權屬直行車,直行車不管怎樣超速肇事都無法可管?
若是直行車時速 90 公里/小時,那豈不是 他在 150 公尺以外我們就要讓它?且在 限速 50 公里的公路上,我們如何得知 100 公尺以外直行車的車速?
當您要左轉時
有可能是等對向車道100公呎以外無車才轉嗎
大家都開車開那麼久了
一綠燈就卡位的畫面比比皆是
我想說的是
法律面上絕對是有問題的
基本上, 直行車有絕對路權, 所以你要左轉的時候, 應該是以"不影響直行車路權為目標", 也就是說, 直行車不需要為左轉車減速, 改變方向. 左轉車在決定做出轉彎的行動之前就必須要考慮到對方的車速, 距離來做一個合理的判斷.
以你的例子而言, 個人意見是你的錯, 問題出在你"期待"一個擁有絕對路權的直行車為你煞車, 閃避. 而真正因該需要負起避免車禍的車輛是左轉車, 而不是直行車.
個人意見, 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