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汽車裝設防護罩的話,有違反法律問題嗎??例如~
(G1)A3-Pro歐盟黃金版(真全頻對應+真VG2II,三代GPS室內機+雙核IC+送選配雙天線引擎+135大導波管室外機)/
(G2)套餐=A3-Pro(SiRFIII晶片組)/135R+M18GP黃金雷射罩(主動防禦雷射)
這一類的會違反法律問題嗎?
而現在的商人對新型汽車防護罩的解釋是
雷射干擾器先進的雷射槍可以測定雷射干擾訊號,進而捉誰在干擾他,一般製品即很容易被發現,因為警員雷射槍早己經發現誤碼訊號,依法可以取締之。(啥法??)
雷射防護罩不具主動干擾,不會干擾雷射槍,不會讓雷射槍產生誤碼,當主體接收到雷射光源時,立即形成防護光罩,利用光學反射與折射原理,讓雷射槍無法取得第一時間的數據。
在網路有找到一篇文雖然編寫人是.....裡面的結論是:目前無論交通法規或電信法均無限制雷射防護罩的使用,但因為警方可能會以妨礙公務等等的名義為由,導致警方起疑拆機等其他風險.
網路找的一篇個人感覺蠻中肯的文章
假設你開在高速公路上以時速200在跑或明顯時速比其他人要快,警方測的出別人的時速卻測不出你的時速,那不是很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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