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防護罩的法律問題~

請問汽車裝設防護罩的話,有違反法律問題嗎??例如~
(G1)A3-Pro歐盟黃金版(真全頻對應+真VG2II,三代GPS室內機+雙核IC+送選配雙天線引擎+135大導波管室外機)/

(G2)套餐=A3-Pro(SiRFIII晶片組)/135R+M18GP黃金雷射罩(主動防禦雷射)

這一類的會違反法律問題嗎?
2008-10-16 19:23 發佈
若嚴格來說的話是有違反法律問題的.
以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條有規定:
使用測速雷達感應器者,可處以最高二千四百元罰款,同時沒收偵測器

修法後, 第四十條已變成喇叭分貝的限制
原條例規定裝用測速雷達感應器,處新台幣一千兩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並沒收感應器;修正通過的條文將此刪除。

且大法官釋憲後, 也以違憲判之~
有問題的好像是裝M18 M20 這一類會主動干擾雷射槍動作的雷射盾
至於超速偵測警報器
應該不抓了...
我之前被路邊臨檢時也都是放在中控台旁邊
一眼就被看到
也沒有說要被沒收的情況
monkeyboy wrote:
有問題的好像是裝M1...(恕刪)


主動干擾的也被修法刪掉了~

可以G一下最新版的交通法規看看喔~
fesstiy1100 wrote:
這一類的會違反法律問題嗎?


你想一下這東西為什麼要加裝開關就知道了
當條子的測速槍多次無法正確測出速度, 就會開攔


攔下來不是開單, 剪線而已
不過當你的光纖線被剪掉, 雷射盾也等於廢了...
LEi wrote:
你想一下這東西為什麼...(恕刪)


SORRY 小弟我不太懂法律

車上 不是和房子內是一樣的

條子 能說剪就剪喔@@

測速雷達感應器並未經公告為違禁品,而且未禁止廠商製造販售,何況目前有些車商亦裝置衛星定位導航,有提醒

前方路段設有固定桿測速器的功能。基於時空環境變遷,且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在維護交通致序與安全,而非以

處罰為目的,對於裝用測速雷達感應器已無禁止的必要,也已不再處分。

汽車防護罩,在以前有個名詞叫雷射干擾器,主要是干擾警方的雷射測速器使之無法測得你的車速.

而現在的商人對新型汽車防護罩的解釋是
雷射干擾器先進的雷射槍可以測定雷射干擾訊號,進而捉誰在干擾他,一般製品即很容易被發現,因為警員雷射槍早己經發現誤碼訊號,依法可以取締之。(啥法??)
雷射防護罩不具主動干擾,不會干擾雷射槍,不會讓雷射槍產生誤碼,當主體接收到雷射光源時,立即形成防護光罩,利用光學反射與折射原理,讓雷射槍無法取得第一時間的數據。
在網路有找到一篇文雖然編寫人是.....裡面的結論是:目前無論交通法規或電信法均無限制雷射防護罩的使用,但因為警方可能會以妨礙公務等等的名義為由,導致警方起疑拆機等其他風險.
網路找的一篇個人感覺蠻中肯的文章

假設你開在高速公路上以時速200在跑或明顯時速比其他人要快,警方測的出別人的時速卻測不出你的時速,那不是很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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