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各位先進,
小弟家住高雄市,星期五晚上將車停放於住家附近停車格,而這個停車格從未有標示過停車格號碼(小弟在此已居住近五年,此車位也不是第一次停放),但就在今天早上發現雨刷上已經夾了三張停車繳費單,總共330元。
為此,小弟特地在附近等候,終於又等到收費員來打單,於是我上前請教,為何沒有標示號碼之停車格還要被收費?而且單據還有停車格號碼?
那位小姐說,這條路原本就都有收費,沒有標示號碼可能是工程人員忘記標示,所以還是可以開單,如果有疑問可以打電話去管理處詢問。
我想請問一下,這種情形我該乖乖去繳費嗎?但我以前停放從來沒有被開過單,這個停車格也從來沒有標示過號碼,我住附近很久了,也停過好幾次,所以我很清楚。
我今天有拍下車子與停車格的照片,如果有機會,我想是不是可以申訴?如果可以我該怎麼作?還是只能自認倒楣交錢了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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