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傑,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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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牧群/台北報導】住在新竹華揚天下社區的林姓男子,去年3月買了一輛特斯拉電動車,並告知委管會將在大樓停車位裝設充電樁,但林男未等管委會同意就逕自裝好充電樁,事後也遭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投票否決。管委會提告要求回復原狀,雖然林男自認使用電動車權利遭侵害,新竹地院仍認為,未經同意裝設充電樁屬實,判他敗訴須拆除。
管委會同意很重要.
另外,管委會不是重點,重點是你走線經過了住戶共同持有的公共空間,除非寫在住戶規約裡,不然管委會也無權同意某一住戶佔用公共空間。
我不曉得這些人是在想什麼,沒得到同意前就買車,然後再來無止盡的抗爭,感覺就是想霸王硬上弓。
還是得照程序來啦,跟管委會硬槓只是讓事情更難解決而已,因為權責不在管委會身上,好好的跟管委會溝通,請管委會在下次開會時討論這個充電樁的議題,重點是下次區權會能把這個議題放進去。
當然個別住戶也可以在區權會上提臨時動議討論這個,不過我還是建議由管委會列入正式議題會比較有機會通過,因為管委會多少能主導風向。
電動車越來越流行,很多人都有需求,但是大部分人想到要搞那麼多事就放棄了,反過來說,只要管委會帶頭形成議案,在區權會其實不太會有阻力的。
我們社區就是個好例子,去年有個住戶來詢問能否裝充電樁,管委會討論後給的答案是不行,因為走線會經過公共區域,得經區權會同意才行。
該住戶於是就沒下訂電動車了,不過管委會卻也因此很快形成決議,要對充電樁進行評估,我自己當時就是委員,委員們其實都樂見其成,因為推動充電樁對大家以後要買電動車都有利呀,大家缺少的只是要住戶來提需求呀!
很多人沒當過管委,不理解管委的心態,管委就是個無給職,大家不會沒事找事做,像充電樁這種攸關全社區的大議案不會由管委自己去提,會被人在背後講閒話,沒必要自找麻煩,但是由住戶提出就不同了,管委會解決住戶需求是職責所在,不做還不行,是失職。
我們管委會去年決議後,就照廠商來進行評估,花2000塊出具了一份報告,管委會就報告內容進行討論,之後再花5000塊找結構技師評估從B1到B3管道間打通的結構影響,確認不影響結構安全後才將此議題列入下次區權會決議。
在區權會中由於管委會資料準備充分,議案自然通過,由區權會授權管委會執行全社區充電樁前期管道工程。
上個月,工程順利完成,總工程費大約50萬,同時管委會訂定了充電樁設置管理辦法,自此住戶只要提出申請就可設置充電樁了。
以上這些是我們社區的實際案例,跟社區有關的事務還是要透過社區正式管道來解決,畢竟跟電有關的事就有安全性問題,大家要將心比心,要知道管委也是住戶,但委員通常都愛惜羽毛,不會在任內提出跟自己有關的需求,住戶反應需求,假如委員們自己也想要,那是會很積極去推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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