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和區景平路成功路口,往新店區方向,設有兩個左轉道。但每天早上,在此路口直行車卻常常堵車而左轉道第二車道卻空出來,所以開車的其實也都習慣了把內側第二車道當作直行車。各位可以看到我經過這個路口,根本也沒煞車很順的就過去了,而後面的車也是如此。什麼叫做占用車道?連停一下都沒有。收到這張罰單,雖然只有600元,但是實在有點氣不過,到底那個民眾檢舉人的心態是什麼?我還有申述的機會嗎?
最簡單的概念,左轉或右轉專用道『僅』提供給要轉彎的車輛使用,直行車不可使用,不管前後是否有其它車輛,或者是否切回直行車道,只要是利用轉彎專用道直行就是違規,除非該車道為轉彎/直行共用車道,否則的話,如果『公車專用道』剛好沒有公車,一般車輛也可以利用它來快速通行?下圖的1為左轉『專用道』,只提供左轉車通行,2為右轉/直行『共用車道』,直行及右轉車皆可使用!
Yakibuta wrote:中和區景平路成功路...(恕刪) 我在高雄也被政府檢舉類似的罰則很少去高雄,剛好經過一個路口時左邊只有一個左轉車道,右邊兩三個都是直行車道我直走到路口才發現變燈了,變成左轉車相剛好這個路口我左轉直走都可以於是就在緊鄰左轉車道的直行車道左轉(我是第一台車,前面沒車)幾個星期後就收到高雄市政府寄來的違規通知單心裡也很OOXX但是只能摸著鼻子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