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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給以為高速公路內側車道(超車道)只能超車的網友

http://www.twgreatdaily.com/cat79/node1308407#161926

國道一隊交通組長兵界力:「內側車道它是超車道,那如果在不擁塞的情形下,小型車,得以用最高限速,在內側車道,做行駛的動作。」
2016-11-16 21:24 發佈

如果看到有人快被電梯門夾到, 大家都會按一下開門鍵幫擋一下吧!
因為能力所及,助人愉快嘛.

如果內側二道也可以快速行駛,又何必去定在最內道呢!
或許超速的人真的有急事.

charles629 wrote:
http://www...(恕刪)


他說得很有道理阿...

首先..

你用110(你的錶速)的速度在內車道.後面的車也用110(後車的錶速)開在你後面..

然後.後面的車子全都被你擋住了..你造成了擁塞..

那到底是誰的錯??

你認為以你的時速表為基準點??全部的車都要照你的速度??

每兩個禮拜開車來回嘉義板橋一趟.. 超車不等於超速..你的最高速限.也不等於別人的最高速限..

崇洋媚外 wrote:
只要我的錶速110...(恕刪)


這樣看起來就算是救護車你也不會讓囉?
這法應該修改一下

因爭議性蠻大的

如改的話

個人覺得內側車道只為超車道

超車後必需返回中線

先別管人家超不超速該不該讓

這是警察去定義


但如這樣的駕駛習慣

相信爭議性就不會這麼大了
崇洋媚外 wrote:
只要我的錶速110,...(恕刪)



zxc0615 wrote:
他說得很有道理阿....(恕刪)


可以想像他用110的錶速 後車也用110錶速
因錶速落差 後車逼近只好被迫踩煞車
後面因為每個人跟車距離或反應不同 也都跟著踩
結果路隊長又造成後方壅塞...
不懂交通規則 就別出來胡說八道!
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標準

看樓主要做低標準的人

還是要做高標準的人
Sagrado
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8條1項3款規定:「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法規已明定內線行駛規則了,真的遇到路隊長可以用檢舉的方式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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