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twgreatdaily.com/cat79/node1308407#161926國道一隊交通組長兵界力:「內側車道它是超車道,那如果在不擁塞的情形下,小型車,得以用最高限速,在內側車道,做行駛的動作。」
charles629 wrote:http://www...(恕刪) 他說得很有道理阿...首先..你用110(你的錶速)的速度在內車道.後面的車也用110(後車的錶速)開在你後面..然後.後面的車子全都被你擋住了..你造成了擁塞..那到底是誰的錯??你認為以你的時速表為基準點??全部的車都要照你的速度??
zxc0615 wrote:他說得很有道理阿....(恕刪) 可以想像他用110的錶速 後車也用110錶速因錶速落差 後車逼近只好被迫踩煞車後面因為每個人跟車距離或反應不同 也都跟著踩結果路隊長又造成後方壅塞...
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8條1項3款規定:「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法規已明定內線行駛規則了,真的遇到路隊長可以用檢舉的方式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