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在回家在路上,發生車禍
總言 保險很重要
要帶個真誠的心去處理事情!
`啊樂 wrote:
小弟有更新了!!基...(恕刪)
牛奶最近也遇到類似的問題,你沒有其他佐證工具的情況下做事故鑑定一定會判你輸,
你最好的情況就是對方應注意未注意的90%肇則或對方超速未減速你佔70%
台灣的鑑定就別肖想他回幫你算速差時速等等的了。。。。。。。你路權輸了
我建議你最好能請的強制請一請,對方強制付不了的應該不可能,一定會有些灌水,強制賠醫療不會不夠用,除非殘廢
後面都不用講太多,等調解失敗在繼續橋
對方骨折修養約4個月的話是合理的,牛奶手骨折的時候要3個月不能工作
上調解會的時候你第一次就給他放爛,第二次給你願意見的和解金額,第三次有底的話你第三次就不要去,讓他告刑事
刑事被判的話,你過失傷害兩個月差不多,你在開庭之前還會先經過偵查庭,過失傷害你直接認罪即可,你後面還會經過法院的強制調解,我建議你可以提10萬看看,當作4個月的薪資含6萬的易科罰金兩個月,如果沒辦法就讓他告,只能賭這個會不會緩刑了,在來民事的時候記得抓對方的使用期,機車只需要修好或根據他的殘值賠償,例如他車8萬 騎4年(看行照),你最多賠2萬
醫療費打的過就別理他,
薪資你可以預算25k4個月=10萬*過失70%當賠償=7萬
現在小孩的機車7萬居多你當維修16k賠償
對方如果有過失的話就有過失相抵,你修車的6萬可以*30%抵個18k 對方有精神賠償之類的我估計要賠3萬上下
你大概要賠98k
對方願意和解的話就分10期攤還,用匯款的沒爭議也不用見對方,當然最差的狀況接就是6萬的易科罰金加賠償,所以你和解上限抓16萬差不多
如果對方願意用更小的代價和解就和解,不然就走法院慢慢告,畢竟還可以多個一年慢慢存錢還他
你要想辦法抓他超速就對了,因為你轉彎車路權輸定了
或是車鑑會的時候讓他自己說他大概時速騎多少讓他自白可以佐證
有利的
第 93 條
行車速度,依速限標誌或標線之規定,無速限標誌或標線者,應依下列規
定:
一、行車時速不得超過五十公里。但在未劃設車道線、行車分向線或分向
限制線之道路,或設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慢車道,時速不得超過四十
公里。
二、行經設有彎道、坡路、狹路、狹橋、隧道、學校、醫院標誌之路段、
道路施工路段、泥濘或積水道路、無號誌之交岔路口及其他人車擁擠
處所,或因雨霧致視線不清或道路發生臨時障礙,均應減速慢行,作
隨時停車之準備。
光這點就30%肇則對方要解決,但50%只能靠交通事故鑑定委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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