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設1:家人無照騎機車,機車是登記在我名下,被對方無照or有照汽or機車撞死,對方為肇事主因(闖紅燈或酒駕或其它),那請問我可以向對方的保險公司請領強制險200萬的理賠金嗎?除此之外,我還能向對方要求民事賠償嗎?又假如對方沒有保強制險,那我是否就領不到理賠金了?又假設反過來,家人無照騎車被撞死,但是家人為肇事主因(闖紅燈或酒駕或其它),那請問我可以向對方的保險公司請領強制險200萬的理賠金嗎?(假設對方有保強制險)
假設2:家人無照騎機車,機車是登記在我名下,家人撞死對方,而對方無照or有照,肇事責任為家人,對方除了可以向我的保險公司請領強制險200萬的理賠金跟要求我家人的民事賠償之外,身為車主的我是否也要負起連帶責任?
Soul73213 wrote:
假設1:家人無照騎...(恕刪)
您好:
強制險屬於無過失責任制,只要有強制險,都可以向對方產險公司申請強制險理賠;
若發現肇事者無保強制險時,可以申請『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萬一有造成侵權行為時,都可以向肇事者請求損害賠償的部分。
雖然強制險無肇責問題,若是肇事者為無照駕駛時,
保險公司會以違反『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或第二十一條之一規定而駕車。』,
將會在理賠車禍受害人之後,回過頭向肇事者行使代位求償,等同把賠出去的保險金討回來,
若車主又不為肇事者,租借者也可能需負起連帶賠償責任,因此需特別留意。
以上回應與您分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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