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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01版友大大, 請問您們會怎麼辦? 如大門不小心撞倒了一量違停的機車?

各位01版友大大安安, 最近發覺我家附近的巷子多了很多違停的機車,我都快開不到門了...
2015-08-28 23:59 發佈
這種事情 應該是考驗人性的時候了吧⋯
當然尤其知道後面有違停的就自己小心一點就好了
如果真的不小心撞到 基本上我應該會看有沒有很嚴重 如果沒什麼事可能就幫他扶好 畢竟他自己違停要報警他也未必站得住腳
這真的滿難判斷的
也或許可以請警方多取締這些區塊 避免有太多的違停車輛
如果車子沒有明顯傷痕且當下沒有人,
再次確定沒有人,車子扶好,走人。

如果車子對方損傷嚴重,
但四周沒有目擊者,且四周沒有監視器,
趕快落跑。

若不幸對方在場,或是有目擊者、監視器之類的,
建議報警,對方會先吃罰單,對方修車費按比例分攤。
如果對方車輛有明顯的可視傷痕...

小弟應該會先報警備案!

備案的好處是如果事後對方真的提告...起碼少了一條肇事逃逸XD

而對方如果沒報案!

那或許就能當作什麼事情都沒發生!!

當然~~這只是小弟自己的見解
做什麼都好,但要懂得快樂!
有關「肇事逃逸」之主要罰則:
1、刑法第185-4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2、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1項:「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1,000千元以上
3,000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同條第4項:「前項駕駛人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
執照;致人重傷或死亡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簡單說,只有肇事撞死、撞傷人逃逸才有刑責。

小雞蛋開車去 wrote:
各位01版友大大安...(恕刪)

這麼有誠意,就每台車子上留你聯絡電話好讓車主跟你要修車費,還有應該馬上下車把讓你撞倒的車輔正
小雞蛋開車去 wrote:
各位01版友大大安...(恕刪)


手機拿起來撥 110
有這麼困難嗎?

差別只是
撞到前先打
還是撞到後再打

先打就是看別人收紅單
後打就是看自己做筆錄收到四聯單賠對方
我又不想他被罵單, 因為我不確定他是不是隔壁的鄰居, 如果在牆上貼上請勿停車, 請問這有效嗎?

小雞蛋開車去 wrote:
我又不想他被罵單, 因為我不確定他是不是隔壁的鄰居, 如果在牆上貼上請勿停車, 請問這有效嗎?

開玩笑
貼告示怎麼可能有效
又不是第一天住台灣
大門都塞住了, 完全出不到去...
小雞蛋開車去 wrote:
各位01版友大大安...(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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