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昨天要送家人到新竹台大醫院住院, 本身汽車有領殘障車位停車證.
但發現好幾個殘障車位停車格都被沒有停車證的普通汽車佔用(發財車, 出租車(R字車牌)!
不止佔用汽車殘障車位停車格,連機車的殘障車位停車格也佔用!
終於被我找到一個普通停車格的位子把車子停下去後,
看到一位負責開停車單的阿姨就跑過去問她,
如果佔用殘障車位停車格會怎麼辦?
她竟然跟我說: 我會開停車收費單給他請他用一般的收費付款
我: 那沒有要開單或罰款嗎?
她: 我們沒有這個權利的
我: 那就是任何人都可以佔用殘障車位停車格?
她: 可以這樣說,如有警察看到可能會開單或拖吊
我: 剛我就看到一個警察站在佔用殘障車位停車格的對面, 他也沒處理阿!
她: 那也是沒有辦法的, 他不處理我們也沒有辦法處理.
我: ...........
原來台灣的殘障車位停車格是弄好玩的嗎?
其他地方被佔用就算了, 現在連醫院門前的都這樣,
警察看到也不處理, 難怪那麼多人佔用了.
請問一下, 這樣要怎樣檢舉呢?
601 wrote:
本身汽車有領殘障車...(恕刪)
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應備證件
1.申請表。
2.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正背面影本。
3.駕駛執照正背面影本。
4.汽車行車執照影本。
5.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申請者,駕駛執照及行車執照持有人須為身心障礙者本人或同戶籍家屬;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之申請者,駕駛執照及行車執照持有人須為身心障礙者本人、同戶籍或同址分戶之配偶或親屬。若行車執照及駕駛執照持有人為身心障礙者同戶籍或同址分戶之配偶或親屬,則需檢具全戶戶口名簿影本或最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影本。
6.經101年7月11日新制身心障礙鑑定且判定符合行動不便者,需檢附戶籍所在地區公所鑑定結果通知公文影本。
7.已領有停車位識別證辦理換發,舊證需一併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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