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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解~發生車禍對方事後避不見面有解嗎?

事發經過:
朋友在停紅綠燈時遭後方小貨車撞擊,報警後貨車司機坦承自己剛剛睡著了睡著了睡著了,責任歸屬應該也同時水落石出了

但由於朋友的車是老賓士(僅保強制險),初估的維修費用大約為70萬元(已超過車子的殘值),於是貨車司機提出希望我朋友換一台車他負責出30萬,朋友當下沒答應

雙方做完筆錄後,朋友的車先被吊去保養廠估價,接著也就各走各的,問題也就開始了...


求解:

1. 雙方各走各的後貨車司機就失去聯絡,打電話也不接、貨車司機的公司也不願負責,遇到此狀況有解嗎?

2. 車子目前還在保養廠,看似對方並無賠償意願,是否應該先將車子拖回自己的停車場放置較好?(怕被保養廠敲竹槓)

3. 這樣的事件是否只有走上法庭?

4. 若對方良心發現,願意出來面對,維修費用適用實報實銷的方式跟對方索賠嗎?

5. 承上題,若另購其他車,這台不修了,賠償費用又是以什麼為基準呢?


先感謝版上各位大大解答了!!

2015-03-12 20:49 發佈

Ball_Ball_Ball wrote:
事發經過:朋友在停...(恕刪)


很簡單阿
就直接提告阿
註記一下,我也想了解~

有本書可以翻一下"汽車事故 保險 理賠維修 訴訟處理",裡面有稍微描述~


還有如果送貨的是執行職務,那就雇主就有連帶責任,
被害人向雇主請求賠償後,雇主可向員工求償,這是為了保護被害人不會因為員工跑路而求償無門~

以上看書的~

goyounews wrote:
註記一下,我也想了...(恕刪)


感謝分享這有用的資訊

負家子弟 wrote:
很簡單阿就直接提告...(恕刪)


可以的話不想走到這一步
怕麻煩啦
對方就是賭你這一點“怕麻煩”!
如果真的是“怕麻煩”那麼就自己花錢了事吧,否則還是要走程序的。

這就是對方不主動出面處理的原因之一,而最主要的一點就是沒有提出具體的數字來給他們議價,所以不是對方避不見面而這本來就是車行(公司)處理的SOP啊,沒什麼值得訝異跟憤慨的!

對方的保險公司沒有主動找你們,那麼既然已經聯絡不上了存證信函就要開始寄出然後提告了,這個本來就是流程,如果肇事車輛登記的不是一人公司,那麼求償應該會有機會拿到錢但是對於車體求償部分不會超過車價殘值。

Ball_Ball_Ball wrote:
可以的話不想走到這一...(恕刪)
過完年假我也是廉價勞工...
一開始沒先去驗傷, 已經告不成刑事了,
剩下只有民事告訴, 判賠費用應該拿不到完整的修車費,
對方名下無財產擺爛你也沒轍
判斷你這台車拿不到什麼錢了
修理費要花70萬
就算將來上法院折舊再算下去
你要不到什麼好處
而且花時間
我想拿30萬會比較快也比較多吧

雇主一起告是對的
不過能有多大的效果
我想很有限

Ball_Ball_Ball wrote:
事發經過:朋友在停...(恕刪)


鑑定出來了就提告 但要有心理準備

但 開賓士車 怎麼連這樣的問題還來01求救!!

難道不是他的車嗎??

除非有辦法證明其價值
那就可以以其價值請求賠償
若是這是市場上尚有流通的車型,而非古董車,更可以判斷其價值

市場若是30萬可以買到
那就賠償30萬
市場若是40萬,那就應該賠40萬
市場若是100萬,那就負責70萬修理費用

若是你朋友執意要修理車子,肇事者當然願意走官司
自己想一下,如果你或你朋友是卡車司機,你會怎麼做?

(三)車輛及物毀損事故:
1.車輛毀損:
(1).被害人可依第213條、第214條、第215條規定請求恢復原狀,無法(不能)恢復時,可以請求賠償,如係新車,可以請求相當於購車之價金(扣除殘值)。
(2).被害人亦可依民法第169條規定直接請求金錢賠償(毀損所損失之價額)。
(3).自行送修或交保險公司修復後,可以請求賠償已之付之修理費,但有新品汰舊品之折舊問題。
(4).計程車業者,車輛送修其間營業損失可以請求。 
車子是男人的玩具,我熱愛我的捷安特鋼管車。 說對的話,做對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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