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發經過:
朋友在停紅綠燈時遭後方小貨車撞擊,報警後貨車司機坦承自己剛剛睡著了、睡著了、睡著了,責任歸屬應該也同時水落石出了
但由於朋友的車是老賓士(僅保強制險),初估的維修費用大約為70萬元(已超過車子的殘值),於是貨車司機提出希望我朋友換一台車他負責出30萬,朋友當下沒答應
雙方做完筆錄後,朋友的車先被吊去保養廠估價,接著也就各走各的,問題也就開始了...
求解:
1. 雙方各走各的後貨車司機就失去聯絡,打電話也不接、貨車司機的公司也不願負責,遇到此狀況有解嗎?
2. 車子目前還在保養廠,看似對方並無賠償意願,是否應該先將車子拖回自己的停車場放置較好?(怕被保養廠敲竹槓)
3. 這樣的事件是否只有走上法庭?
4. 若對方良心發現,願意出來面對,維修費用適用實報實銷的方式跟對方索賠嗎?
5. 承上題,若另購其他車,這台不修了,賠償費用又是以什麼為基準呢?
先感謝版上各位大大解答了!!
那就可以以其價值請求賠償
若是這是市場上尚有流通的車型,而非古董車,更可以判斷其價值
市場若是30萬可以買到
那就賠償30萬
市場若是40萬,那就應該賠40萬
市場若是100萬,那就負責70萬修理費用
若是你朋友執意要修理車子,肇事者當然願意走官司
自己想一下,如果你或你朋友是卡車司機,你會怎麼做?
(三)車輛及物毀損事故:
1.車輛毀損:
(1).被害人可依第213條、第214條、第215條規定請求恢復原狀,無法(不能)恢復時,可以請求賠償,如係新車,可以請求相當於購車之價金(扣除殘值)。
(2).被害人亦可依民法第169條規定直接請求金錢賠償(毀損所損失之價額)。
(3).自行送修或交保險公司修復後,可以請求賠償已之付之修理費,但有新品汰舊品之折舊問題。
(4).計程車業者,車輛送修其間營業損失可以請求。
車子是男人的玩具,我熱愛我的捷安特鋼管車。
說對的話,做對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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