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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內線車道行駛110...有個小疑問.....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50217/36393243/
此篇水果日報說,警方表示行駛內側車道須以最高速限110km/h,但前方300公尺有測速照相,
測速照相不是超過110就會照嗎?

想問問如"未達110 被警方測速槍照"或"超過110被測速照相機照",這兩點不是很矛盾嗎

速限規定都是110沒任何彈性空間了?

※我是支持內線為超車道的,並不是袒護當事人喔,只是有這個小疑問
2015-02-17 16:30 發佈
速限+10km,例如110km操過120km會被違規照相。
大哥 or 大姊 限速+10 才是上限 定點測速照相機才會照

那個水果新聞的人,被開剛剛好而已可以開120 開100還說躲照相機

要慢慢開可開中線跟外線,檔人路還增加他人超車風險~
國道內車道 須駛最高速限
超車專用禁長時間佔用

2015年0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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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先生低於最高速限行駛國道內車道遭罰(紅框處),抱怨不合理。

有汽車駕駛人行駛在國道內側車道,卻被警察從後方追上攔車,指未依規定以最高速限110公里行駛於超車道,經雷射測速時速僅97公里而開單告發,駕駛人大聲喊冤。對此,國道高速公路警察局解釋,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駕駛人應以最高速限行駛於超車道,警員是依法開罰。報導•攝影╱孫崇軒
看新聞不加蘋果粉絲團對嗎?!

高先生表示,去年12月底駕車,行經國道一號南下252公里處,為了超越前方車輛,他從中央車道切換至內側車道後,突然看見前方有固定式測速照相,因此稍微鬆開油門減速,但時速仍維持在100公里左右,不料就在固定式測速照相機前方約300公尺處,國道警察在此架設雷射測速照相機取締違規。
測速相機前取締惹議

高先生說,他通過測速照相機偵測點後,警車就沿途追上,把他攔下,並告知他未依規定以最高速限110公里行駛於內側超車道,還出示雷射測速儀器數據,指他的時速僅97公里,因此開單取締,可能挨罰3000元以上罰鍰,他認為警方蓄意在測速照相機前,待駕駛人減速時測速開罰,「很難接受。」
「應訂佔用時間距離」

對此,國道高速公路警察局交通科解釋,根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規定,國道最內側為超車專用道,車輛行駛於超車道不得低於最高速限,且非交通壅塞時,駕駛也不得長時間以最高速限佔用超車道,否則同樣可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但針對佔用時間及距離並未明訂,以現場執勤人員判斷為準,至於取締地點並非刻意設置在測速照相機前,造成誤會,會再調整。
淡江大學教授陳銘祥認為,此案警方是依法行政,但若民眾在不影響後方車輛的情況下,依正常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佔用超車道的距離及時間不夠明確,警方取締的地點也容易引起駕駛誤會,他建議警方可對此進行修正。
【國道內側車道使用規則】

•小型車輛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
•未以規定之最高速度行駛內側車道,可處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違規佔用內側車道最高罰6000元以上12000元以下罰鍰
資料來源:國道高速公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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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高興高公局, 終於出手了
過年不用再忍受, 慢車長時間佔用內線了.
公路警察要多開些,這樣的慢車佔用超車道

不然開車超車道,我很久多變成最外道是超車道了

一般限速 110km 多有一個誤差值
不論是測速器或是汽車碼表
所以 限速+10 高速公路 算是安全數
不過也有滿多人也把內側車道當作飆車車道@@
ggbear99 wrote:
http://www...(恕刪)

每輛車車速錶都有誤差值
未避免爭議,限速110,拍照舉發是120以上
我覺得台灣駕駛人最奇怪的行為是

有很多人

看到測速照相機就猛踩煞車

明明自己的車速在速限內

害的後面跟著大減速而製造塞車

不管在平面道路還是高速公路都一樣

拜託

可以不要看到測速照相就猛踩煞車好嗎

你在製造車禍耶
過年了~

每次長假
一堆久久不開車,一開上國道的丁丁
又要開始表演了

開車 不是越慢越安全 好嗎!!!!!!!

阿~又流淚了
大大您説得真棒!但是製造塞車還好,怕的是車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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