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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內線是超車道, 被人追上就要閃的歪理是從哪來的? 有神回覆可以看嗎?

如題!

高速公路內線是超車道, 被人追上就要閃, 不閃就就該被閃燈! 就該被逼車的歪理是從哪來的?
有神回覆可以看嗎?
2015-01-05 12:59 發佈
kaoding2007 wrote:
如題!高速公路內餡是...(恕刪)


外餡又脆又酥~好好吃
蘋果派的內餡流出來了就是不良品
丟掉剛好而已
天災人禍我們避免不了,但車輛主被動安全,我們可以有選擇的權力!!!

aaaomc wrote:
蘋果派的內餡流出來了...(恕刪)

我喜歡內餡爆漿的感覺...

kaoding2007 wrote:
如題!
高速公路內餡...(恕刪)

問題一: 國道公路車道使用規定為何?

有關高速公路車道行駛規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已於95年6月28日修正,其中第8條對於車輛行駛高速公路車道之規範,係依據不同車種及車速車輛應分道行駛之原則訂定,旨在建立良好行車秩序與增進行車安全。
依前揭規定,大型車輛及在最高速限每小時90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80公里之小型較慢速車輛,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但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另內側車道除為超車道外,小型車輛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旨在發揮道路使用之最高效益且不影響內車道為超車道之功能。
在交通壅塞時,因行車速率較低,小型車得不受前揭車道使用規定限制,行駛於各車道。

問題二: 國道公路各車道之行駛車種及行車速率之限制為何?

外側車道:專供大型車及時速低於80公里小型車行駛。
內側車道:為供時速80公里以上小型車超車使用及限最高速限小型車行駛。
其他車道:可供時速80公里以上、最高速限以下小型車行駛。另大型車及時速低於80公里小型車可利用緊鄰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車。

問題三: 有關車輛行駛於國道公路,未依規定車道行駛之罰則為何?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2項」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未依規定車道行駛之相關罰則如下:

慢速小型車及大型車違規行駛內側車道以外之車道,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4,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慢速小型車及大型車違規行駛內側車道,未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5,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慢速小型車及大型車違規行駛內側車道,如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6,000元以上12,000元以下罰鍰。
小型車未以規定之最高速度行駛內側車道,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本條例適用用於行駛於道路上之所有機械動汽車 不同於火車鐵道之條例 (你真以為開的是火車?)
無聊的問題

那換我問您

沒事你佔最內線做啥?

你自己都知道是超車道了

有人要超!為啥你不先打方向燈,再找機會切中線,等該車超過之後,你再切回最內線

你不讓!被閃被逼車也是正常的

想當路隊長,請去最外線

謝謝


皮卡薄餡卡多
卡好大水餃
現在買不到

kaoding2007 wrote:
如題!高速公路內餡是...(恕刪)
切換車道很難嗎?

切換車道很難嗎?

切換車道很難嗎?

順便借版問一下
幹嘛要龜內線讓人討厭呢?
有神回覆嗎?
烏龜來討冷屁股貼嗎@@
kaoding2007 wrote:
如題!高速公路內餡是...(恕刪)

三叉神戟 wrote:
無聊的問題那換我問您...(恕刪)


在贊同不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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