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大家
我的車是福斯Golf(買了一年),有保乙式險,保險時間到今年8/28
很不幸的,我昨天在進地下停車場時,在轉彎的地方A到駕駛座後方的車身,
很大一條擦傷,還有車板凹了下去一些
把A到地方拍照傳給業代,他很快回答可以送修,而且不用付錢,
但是我說是否回到內湖原廠維修,他表示送回中和一樣是原廠保養廠
我不明白,就繼續追問...
他說因為我的車不是撞車,而是自己A到,屬於不明物體碰撞,沒有證據
若送回內湖廠需要出示警察筆錄,這樣出險就不用自行負擔
而因為中和場有他經常配合的修車師傅,可以提供這些服務,出險也不用自行負擔
而且還可以請師傅直接過來我家把車開回保養廠
我還是覺得這中間2個問題要請有經驗的版友回答:
1.乙式出險中的碰撞定義很模糊,那我自己A到是否可以出險全部負擔呢?還是一定
要出示筆錄才能理賠?
2.同樣都是福斯的保養廠,為什麼規定不同?內湖不可以,中和廠卻可以呢?
請有經驗的朋友幫幫忙回答,謝謝
alice0964 wrote:
請問大家我的車是福斯...(恕刪)
版大 您好
上個月 我在公司停車場要出門 結果自己去~~錄壁~~
因為不知道這樣可以出乙式險 所以還是隔了兩天才去報案(警察當然很質疑我)
所以報完案 無法取得三聯單(不意外.因為沒在第一時間報案)
後來保險公司 還是得讓我出乙式險~~(全部弄到好 沒出半毛錢)
若你選擇用不報案出險 那是在出你的所謂的車輛整理(險或稱為費用)
意即 你保險將至都沒出過險時 可以不用報案證明出的險
但小弟還是建議你報案出險
因為 像小弟玻璃在高速公路被時頭打到 還得再出險一次換玻璃
若都有報案記錄 保險公司都會賠
但若無報案記錄 可能保險公司只會讓你出一個車輛整理 額度用完就要自己出了
以上供參考 有錯請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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