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兩台125cc機車間的交通事故(有一方體傷)如果一方對交通隊的初判表有疑議可以申請「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嗎?但是看到鑑定申請表上寫「慢車與慢車,慢車與行人事故,不予受理鑑定」125cc算是文中的'慢車'嗎?如果不能申請鑑定那初判表就算是最具效力的嗎?真的要上法庭的話法官會以初判表為判決的依據嗎?
eric0610 wrote:請問兩台125cc機...(恕刪) 哀 我不認為 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 鑑定會推翻交通隊的初判? 剛來台灣嗎? 不熟台灣的....法官會以初判表為判決的依據嗎?=>YES想辦法找保險公司出頭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