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時在臺一線彰化某一段限速70的路段
印象中遇到一個紅燈,轉換燈號頗快的!
因為很靠近路口了,直覺上煞車有點難度,就趕快過去
沒想到這時燈號竟然就"一秒變格格"
果不其然被照相了,沒多久就收到了罰單

因為懷疑燈號秒數,所以就去查了法規,沒想到真的有規定: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二百三十一條
行車管制號誌之黃色燈號時間得依下表之規定:
行車速限(公里/小時)黃燈時間(秒)
50以下.......................3
51-60.......................4
61以上.......................5
結果我後來實際去錄影計時,結果發現竟然只有4秒整!
因為我是變紅燈後0.76秒通過路口,根本不到1秒
就開始了 向開單單位申訴-->聲明異議-->跑地方法院-->撤銷
提供大家參考~
另外提供大家參考的是
我出庭時有舉證此種感應式線圈的立桿,照片上方的數字代表的是
紅燈亮起後幾秒所拍攝的(以我的車子為例,分別是0.76和1.56秒)
或許大家都知道吧,如果不知道的...也請不要問我怎麼會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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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許可以幫助大家減少很多冤枉的罰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