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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字路口無號誌車禍疑問

各位大大好:
小弟爸爸月初晚上從支線巷口時速3-40騎出去(有在巷口先停),但在丁字路口無號誌左轉時遭遇一台時速60多(他筆錄說的)直接撞上我爸機車左側中間,雙方皆倒地,我爸左大腿擦傷,對方也是腳擦傷.

雙方皆有去急診驗傷並且報警做筆錄,但路口沒監視器

但因為我爸有酒駕(0.16),所以小弟當時是請人牽去機車行說我願意把車修好.但沒想到他車子有改裝.前方車殼有烤漆,光把手也是改裝要一千.這我也認了,後續我有包個600紅包給他我爸也拿水果過去他家,對方似乎覺得我們一定就是百分百事我們錯,

問題一:
剛好他過幾天就要去當替代役新訓.所以我們就先修車,但對方媽媽說機車修好要先牽回去幾天(等於就是直接牽回家了),但是我們還未和解,
這樣就讓她牽回去萬一他又要修東修西的呢?
這樣的情況我該讓他牽回去嗎?
我想跟他討論牽回去前可以先簽個機車維修完畢的切結書,
可是他媽媽說{沒有這種事情的啦}~真的是這樣嗎?

問題2:醫藥費是等賠了在簽和解書嗎?有沒有和解對我爸酒駕公共危險罪有影響嗎?

問題3:萬一他要告我爸過失傷害.相對的我們也可以告他過失傷害吧?
請各位大大幫忙解答,感激不盡
2014-02-22 3:06 發佈
公危是公訴罪,是國家對你父親的行為所提起的告訴。所以和解對公危一點關係都沒有
過失傷害是告訴乃論,是你們雙方的問題

況且車禍被測出有喝酒
對方鐵定咬著這點不放
對方要咬應該也咬不到,是否涉及公共危險跟那個年輕人一點關係都沒有,反倒年輕人撞到的是樓主父親所騎機車的中間,而且時速這麼快,在車禍所擔的責任相對比較大

就算和解也會吃上公共危險罪的話,根本就不需要幫年輕人修車

jiokmjim wrote:公危是公訴罪,是國家對你父親的行為所提起

10857347 wrote:
反倒年輕人撞到的是樓主父親所騎機車的中間,而且時速這麼快,在車禍所擔的責任相對比較大

為何這樣就是相對責任比較大? 願聞其詳!!

一個"支道""喝酒"的在路口被"幹道""直行"的撞到......你覺得直行的要付比較大的責任?
1.先請車行估價單開起來,然後 換的地方拍照

2.如果有要開庭的話先和解會比較好

3.應該是公共危險罪辣~~~
千古不變的道理......轉彎車一定輸直行車
基本上如果賠一萬元以下換得本案的和解書應屬於划算


超過萬元就再說
基本上你爸錯比較大, 什麼停下來看一下再出去都是自己講的 沒有證據都不算數

撞到左側也不代表什麼, 說不定你爸突然衝出來也會被撞到左側

現在對你們最有利的方式大概就互控過失傷害 看能否以刑逼民 畢竟對方是年輕人應該會比較不願意背刑責
撇開喝酒的問題,我會這麼說是因為我遇過這樣的車禍,而撞擊點往往是判定責任的依據

bruce300 wrote:

為何這樣就是相對責任比較大? 願聞其
酒駕................一定會被先咬住這點!!!!............而且是緊緊咬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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