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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寶注意~路權觀念!!! 大學生騎車闖紅燈被撞死 對方免賠!!

給這個法官100個讚!!!
希望以後這種注重路權的法官能越來越多~~
也希望三寶注意
真的不是受傷的人最大...
也不是大車一定要讓小車...
路權才是正確觀念!!!

新聞內容
2名大學生共乘機車趕赴生日宴,因高速闖紅燈,被小客車撞上死亡,生日趴變死亡宴,法官認定機車侵犯路權,小客車駕駛根本來不及反應,判無罪和不用賠錢。

桃園縣警局交通隊指出,「路權」是事故發生後斷定是非的依據,過去有行人沒走行人穿越道,而是直接穿越快車道,結果遭機車撞死,因侵害機車路權,法院判機車駕駛不用賠償,闖紅燈侵犯路權,一旦發生事故,闖紅燈者都處於不利地位。

桃園地院調查,孫姓大學生二年多前過生日時,和多名同學約好開生日趴,孫騎機車載鍾姓同學赴宴,為了趕時間去接女友,行經中壢市高鐵南路時,高速闖紅燈,當時綠燈行進的小客車來不及應變,撞上機車,2學生不治。
小客車廖姓駕駛事後被控告過失致死,法院調查時,2大學生的同學作證「紅燈還有五十多秒」,法官因此認定2名大學生闖紅燈,小客車並未超速,機車突然闖進小客車的車道,致駕駛人來不及應變,判決廖姓男子無罪。
被害人家屬再打民事官司求償2百多萬元,法官根據交通事故鑑定委員會的意見,認定小客車駕駛應變的時間只有0.9秒,要駕駛人在行進中隨時保持「預期有人闖紅燈」,並在不到1秒時間做出閃避動作,實在強人所難,認定廖姓男子無過失責任,判不必賠償。
2013-11-03 14:57 發佈
希望這種好法官能多一些
最正確的判決是民事法庭的法官


這種自殺式的騎車
誰碰到誰倒霉
難得一見的案例

不知道無罪的車主是否來頭不小或是有背景勢力可以靠!

都沒有的話,那位法官是人材

難得台灣出現沒有「死者為大的案例」
此生有電影可看,今生就沒有遺憾!

ab2171 wrote:
給這個法官100個讚...(恕刪)

真是一位英明法官,希望別的法官也多多學習
別在讓無辜駕駛受罰

◎(.●.)◎ wrote:
難得一件的案例不知道...(恕刪)


不多說 法官英明

ab2171 wrote:
被害人家屬再打民事官司求償2百多萬元,法官根據交通事故鑑定委員會的意見,認定小客車駕駛應變的時間只有0.9秒,要駕駛人在行進中隨時保持「預期有人闖紅燈」,並在不到1秒時間做出閃避動作,實在強人所難,認定廖姓男子無過失責任,判不必賠償。(恕刪)



基本上大學生已經不是被害人了...

汽車駕駛才是被害人..

超扯,家屬還敢跟駕駛要求賠償200多萬!臉皮厚成這樣…難道強制險不夠賠嗎?起碼有200萬,大家真的要保第三人…

ab2171 wrote:
給這個法官100個讚...(恕刪)

很同情亡者,希望在天之靈可以安惜。
法官的判決也很符合大眾期待,

希望大家都能遵守用路規則,不再有事故~
應該好好表揚這位法官!!!

如果法官搬出 應注意而未注意" 這條 ~ 真的會氣到吐血!!!
這法官判決符合交通法規,幾個月前一個小發財駕駛綠燈通過被闖紅燈高速機車撞擊。
可是當時法官認為綠燈不是無敵依然要注意前方狀況,故判小貨車駕駛傷害。
所以事情不是絕對要看當庭法官是否對法理自由心證的見解。
Hou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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