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個很樸實的疑問?如果因為我撞別人的車禍而出險,那麼明年保險公司給我加保費或是不調降保費,我都認了...可是,如果是因為被撞呢?我停的好好的等紅綠燈,結果被後車撞,那麼我去報出險的話,明年我的保險費是否會因此而不改變或是無法調降呢?
關於隔年汽車保險費加減費問題,小弟略知一二,可是因為汽車保險種類多達數種,不知如何回答,略說如下:車體險:甲、乙式,被保險汽車無肇責時,該一出險記錄不得依肇事加費條款計算肇事一次。丙式,條款中無明定計算方式,但可以據理力爭或類推適用甲乙式條款規定不列入肇事紀錄。(因為代位求償關係)竊盜險:因保險費率計算中出險次數不列入計算因素。責任險:無賠款紀錄時,該一出險記錄不得依肇事加費條款計算肇事一次。乘客險、旅客險:因保險費率計算中出險次數不列入計算因素。汽車強制險:無賠款紀錄時,該一出險記錄不得依肇事加費條款計算肇事一次。但如為分攤案件時,無論有無肇責,均列為肇事紀錄計算。提供台北市產險同業公會之汽車險Q&A第11題,以供參考:11.問: 投保本保險或續保時,如何瞭解保險公司的保險費是否符合規定?答: 本保險保險費於訂定或修正時,都須經過社會公正人士組成的費率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再由主管 機關金管會會同交通部發布,並登錄於金管會保險 局及保險事業發展中心的網站(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費率資訊),供民眾上網查詢(網址請參閱附表 一)。符,可向保險公司查明更正。 如果證明被保險人於交通事故中並無過失時,該事 故不計入計算保費之肇事紀錄。另外,肇事加減費計算標準係以連續三個保險年度為基礎,中間若有斷保時或關貿網路查詢不到投保紀錄時,以新車投保之標準計算,並重新累積計算三個保險年度,故新車投保後隔年續保時無肇事時,即可享受一年無肇事減費(-0.1),至多可享受三年無肇事減費。若原投保年度肇事一次,但日後無肇事紀錄,保費為不加不減三年,直到第四年(即肇事年度三年後)保險費則為三年無肇事減費(-0.3)。所以,被保險人如果保險紀錄良好時,當他 換新車時,該無肇事紀錄年度可列入計算,於新車保險享受無肇事減費,這是許多人常會疏忽的地方,保險公司樂於多收保費,多不會主動告知。提供以上淺見,如有錯誤,望請指正。
要看責任歸屬,如果是後車全責,那就算你是用車體險出險,也不會影響。如果各有責任,如果是你的責任多那鐵定有影響,要看保險公司規定,問問保險公司出險員就知道了。一般三年內出一次險,保費不會調低,也不會調漲,不過因為車子殘值逐年降低,保費沒調低就是變相調漲。
chessyang wrote:被後車撞..錯在對方...(恕刪) 是沒錯啦,因為本來對方承諾會賠,可是我因為連絡了一上午,都沒連絡到對方,還以為對方沒誠意了,所以打算自己去申請理賠來修車的。後來下午對方就打電話來了,說願意來看車賠錢,但還沒有發生,只希望她不會黃牛啊.....-------------------------------------因此,總結各位的看法來說,只要有「肇事」記錄,就要重新起算3年了如果真的要談責任歸屬,我是完全沒有責任,完完全全不怕她的 .....
請問被撞當時有否報案,警方有沒有到現場完成備案手續,如果有而且你又無肇事責任,你應該要果斷的要求你的保險公司出面代為處理,先行由你的保險公司負擔你的出險維修費用,後由其作代位求償的事情,以後的事情你就可以不用出面處理,而且這次的出險也不會記錄在你的身上阿!對保險公司總之一句,只要先問看你自己有沒有冒著道德風險想占保險公司便宜。如果不是,肇事責任完全是對方的錯而且你也都完成必要的程序(報警備案、確知肇事對方資料、時限內通知保險公司...),你就應該據理力爭請保險公司負責,否則你一旦辦理出險且肇事責任歸你自己,那你就等著往後連續三年的保費都會被要求加成計費,更麻煩的是不論你換哪一家產險公司投保都一樣的待遇,除非換人頭加保。
katsumi wrote:是沒錯啦,因為本來對...(恕刪) 你是保全險嘛? 警察有到現場拍照 做筆錄?既然對方要負全部責任保險公司會先賠你 保險公司會出面找對方賠償你不需要找對方 你只要對保險公司就好了你也不用出險我會知道這些 是因為兩個禮拜前 才被追撞過以我的case 被撞第二天 我就進廠維修..三天後車車就弄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