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收到了一張罰單
是水源快速道路往台北下師大路那邊的一支測速照相機拍的
違規是像是寫
限速50公里 經測時速61公里 超速11公里 未滿20公里
可是問題來了
常從新店走水快去台北的人應該知道
在從新店上水快高架橋段時
有一支測速照相位於景美上水快閘道口
那時的限速牌子是寫60公里
可是一路到我被拍的水源快速道路師大路處的測速照相中間
完全沒有任何的速限指示
且快速道路不是限速60嘛??
為什麼沒有任何指示卻降低速限為50?
拿到這種罰單是否可以申訴??
microbrain wrote:剛走時被照過兩次, 第一次繳了, 第二次問人, 得到的答案和您說的差不多, 當然也是繳了, 至此永遠記得也沒再被罰
印象中記得沒有錯的話...(恕刪)
01感情版沙豬太多, 身為男人也不屑再去, 男人啊, 嫌女人的改變, 何不看看自己長進甚微, 女權不壓過男權, 男權放低近女權, 兩性平權之日可臨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