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討論串的主題是想請大家討論一下
能否為了超車而超速?
如果能, 那有限制一次能超幾部車嗎?
能一路超到底嗎???

.... 將後面的發言前移.....
大家都希望能平安到家, 大家也都很討厭內側車道上的龜車.
當然也有許多車友喜歡風馳雷掣一路超車的快感.
這點我也不例外
自己的車分明可以跑更快, 為什麼要壓在120?
我難道不難過??
我也很想放開手腳爽一把,一路超車過去誰不會覺得非常爽快?
說到許多人說他們有急事... 所以要大家讓開給他們超速超車.
再把不讓道的車友批成沒道德??
捫心自問
頻頻超速超車的車友們,難道每次超速真的都有爽一把之外的理由?
每次超速超車都是家裡有緊急狀況??(真有人那麼倒楣....)
(我偶爾也會超速,我也承認到目前為止, 我很幸運的每次超速都沒有非超不可的理由)
話說回來,台灣的法律真的難懂
總是留下一堆模糊空間.
如果認為速限是應該的,絕對的,
那為何不明定, 讓大家確實遵守?
為何弄出一個限速超車道, 可以以最高速限行駛又要大家快點讓出超車道?
這不是反而弄出超車與超速間的模糊地帶嗎? (鼓勵超速超車)
如果超車時可以超速, 那為何又要綁住大家的愛駒?
內車道為何不直接標明無限速??
(我個人支持這種做法, 而且龜車鐵定退散...)
難道是為了每年兩三百億的罰款..
政府是不是該把話說得更明白些
如果超車可超速, 那內側車道就別限速.龜車也自然退散.
如果超車不可超速, 那就別再要以最高速限行駛的車子閃邊.
這不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