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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超車, 可以超速嗎?

請勿與內側車道的讓道問題混淆.

本討論串的主題是想請大家討論一下
能否為了超車而超速?

如果能, 那有限制一次能超幾部車嗎?
能一路超到底嗎???

.... 將後面的發言前移.....

大家都希望能平安到家, 大家也都很討厭內側車道上的龜車.
當然也有許多車友喜歡風馳雷掣一路超車的快感.
這點我也不例外

自己的車分明可以跑更快, 為什麼要壓在120?
我難道不難過??
我也很想放開手腳爽一把,一路超車過去誰不會覺得非常爽快?

說到許多人說他們有急事... 所以要大家讓開給他們超速超車.
再把不讓道的車友批成沒道德??

捫心自問
頻頻超速超車的車友們,難道每次超速真的都有爽一把之外的理由?
每次超速超車都是家裡有緊急狀況??(真有人那麼倒楣....)
(我偶爾也會超速,我也承認到目前為止, 我很幸運的每次超速都沒有非超不可的理由)



話說回來,台灣的法律真的難懂
總是留下一堆模糊空間.

如果認為速限是應該的,絕對的,
那為何不明定, 讓大家確實遵守?
為何弄出一個限速超車道, 可以以最高速限行駛又要大家快點讓出超車道?
這不是反而弄出超車與超速間的模糊地帶嗎? (鼓勵超速超車)


如果超車時可以超速, 那為何又要綁住大家的愛駒?
內車道為何不直接標明無限速??
(我個人支持這種做法, 而且龜車鐵定退散...)

難道是為了每年兩三百億的罰款..

政府是不是該把話說得更明白些
如果超車可超速, 那內側車道就別限速.龜車也自然退散.
如果超車不可超速, 那就別再要以最高速限行駛的車子閃邊.

這不就好了?
2012-05-22 10:31 發佈
這位是救援投手
還是分身
還是免洗?

kisaraki88 wrote:
這位是救援投手還是分...(恕刪)


偶只是個充滿疑惑的路人

可以說說你的意見嗎??
nanno wrote:
請勿與內側車道的讓道...(恕刪)


你的一生中, 從來沒有"急事"嗎?

速限是考輛諸多車輛的性能, 駕駛人能力, 路面設計下的折衷.
高速公路的匝道限速只有50, Ferrari開55有危險性嗎?

在"安全的範圍"內, 超過速限, 所謂的罰款其實類似"快車捐".
若有急事, 繳納快車捐以較短的時間到達, 如此而已.

這個"快車捐", 會有權責單位去收取.

如果你在山裡面被百步蛇咬了, 道路速限只有20, 你會希望司機慢慢開15?

如果你在市區塞車會怎麼做,高速公路也會怎麼做
aron.yang wrote:
你的一生中, 從來沒有"急事"嗎?...(恕刪)


想討論的就是這點
白話一點來說, 到底超速是不是天條?

如果不是, 那有錢的話多多超速又有何妨.
人家葉少跑車都在買了,有差那一點點罰款?

如果超速是不可違反的天條,如果超速是罪大惡極的...
那法律上好像也沒規定開多快會關多久(有人超速超太多被關的嗎??)
除了罰罰錢, 超速多半要等撞上了才會拿來判肇事責任.


看來只要有錢, 只要車好, 只要有自信...
超速似乎不是什麼大問題??



至於急事, 每個人都有.

尿急很急,救護車很急,親人往生很急


....飆仔要跑贏也很急....

這個理由太容易被混水摸魚了
大家以最大上限來開的話...超車道不能超速的話...那不就大家都併排了嗎...此線為併排專用道超車道...

在台灣100匹的車就夠用了..為何要買100匹以上的車咧...基本上你用到100匹你已經超速了...所以只能買70匹以下的車...還是會超速...因為國道最多只能開110KM...所以要請政府禁止進口70匹以上的車
你想聽到的答案是 : 超車 也不能超速
你不想聽到的是 : 超車 可以超速

先射箭 再畫靶 在這裡是 行不通的
不用為了超車道那偏文章 又多了一篇奇怪的討論

nanno wrote:
想討論的就是這點
白話一點來說, 到底超速是不是天條?

如果不是, 那有錢的話多多超速又有何妨.
人家葉少跑車都在買了,有差那一點點罰款?

如果超速是不可違反的天條,如果超速是罪大惡極的...
那法律上好像也沒規定開多快會關多久(有人超速超太多被關的嗎??)
除了罰罰錢, 超速多半要等撞上了才會拿來判肇事責任.


看來只要有錢, 只要車好, 只要有自信...
超速似乎不是什麼大問題??


超速本來就不是天條,
但是若因超速肇事, 致人於傷或死, 那就要另有刑責且重罰,

其實重點不應該是速度, 而是駕駛方式是否造成內部成本外溢, 損及他人,
台灣這一點並沒有做到, 像酒駕造成他人損失, 就應該要極重罰,
例如車輛原價十倍.

只不過現在台灣的"法", 都只關注在芝麻蒜皮的屁事,
凌晨三點開在南二高, 前後幾公里都沒車, 110跟140, 根本沒有差別,
罰這種就一點意義都沒有.


"自認為"以最高合法速限,行駛在內線超車車道的駕駛,
通常可以說以 "最低" 道德標準在開車的。

這樣講或許會得罪很多人,
但我記得考汽車駕照的筆試講義及模擬試題中,
都有圖示,圖下有解釋、有說明,
都只有畫出內側為超車道,超車後要回到原車道上,
老實講,高速公路上指示牌上寫的,

"內側為超車道,或以最高速限行駛"

紅色字的部分,是我在考駕照的講義及模擬試題中所未見的。
剛考到駕照,第一次行駛高速公路時,
看到紅色這一段指示,內心是多麼的高興,
為什麼呢?
因為內側沒有大貨車、大卡車,
左邊是牆壁或安全護欄,不用耽心會有車從左邊竄出,只要顧右邊就好,
就跟很多龜一樣,以最高速限行駛在內側,
(當時是1995年第一次上高速公路,1986年五速手排的裕隆青鳥)
還會盯著表速小心行駛,
就跟很多龜一樣,死都不讓道,
"內側多安全呀!為什麼要轉出去?"
直到前面的車越來越慢,我右邊的車超過我好多輛了,
才換到外側車道,也才能夠順順行駛,
這時也才在罵,怎麼會有這麼多車擋在超車道,
不超車也不讓路。

現在想起來自己當時的心態不也跟現在那些愛辯解的龜車一樣嗎?
因為有了一個寬鬆的法條就茍且行事,
完全忘了當出考照時所寫的標準答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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