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現在的罰則過輕,造成酒駕事故不斷發生
已是不爭的事實,治亂世用重典.............是我的想法
你認為應該用甚麼罰則,才能有效嚇阻想要酒駕的人,才可以大大減少酒駕發生機率..........甚至降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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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我個人想法:
1.酒駕臨檢被抓到..........直接抓去關,1年以上5年以下(按酒測值高低來算),不得審判,直接發監執行,不得假釋
2.酒駕肇事,無人傷亡.......直接關5年,不得假釋,不得審判,直接發監執行,名下所有財產當天立即凍結,做為賠償之用,其他充公沒收
3.酒駕肇事,有人輕傷..........直接關10年,不得假釋,不得審判,名下所有財產當天立即凍結,賠償給受害人應賠的金額(含精神撫卹金),其他的名下財產充公沒收
4.酒駕肇事,致人重傷.........直接關20年,其他的都一樣
5.酒駕肇事,致人死亡........直接關40年.其他都一樣
6.車上若有同車友人,則採取連坐法,坐牢時間減半,但名下所有財產一樣凍結,賠償與充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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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在這種罰則下(只要能立法通過),應該沒有人敢酒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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