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因為星期六和胖胖約好了,參加阿里山森林鐵路95週年慶的活動(下一站,幸福),所以開車到嘉義。
本來預計活動結束之後到阿凱家玩他家的二隻貓(橘子、柚子)還有最近賣到缺貨的Wii,然後晚上再到東海教堂參加耶誕夜倒數。
結果誰知道Steven的眼鏡在拍完火車沒多久就摔破了。。。
所以晚上到台中綠園道附近的「香草園」吃完耶誕大餐之後,就連夜開車回台北到士林夜市附近的仁愛眼鏡配眼鏡。
以上都是前言,與這篇文章其實沒啥相關。XD
就在12/25晚上9點半從台北開車回台南時,
過了新營收費站之後,突然路邊亮起一陣紅光,
仔細一看,是警察杯杯揮著紅色燈,叫我靠路邊停。
哇哩~原來是被雷射槍打中,
顯示的速度是118…
然後,我就親自簽收了這份來自警察杯杯的耶誕禮物。(好貴的禮物,而且要自費


簽收完畢,警察先生問我要開到哪兒?
我:台南。
警察:唷!那妳要小心,要下交流道時,那兒也有照相唷!
我:唷!
其實寫到這兒,我已經麻痺了,
因為這應該是當天三小時內的第三張罰單了。
第一張是在台中附近被照到,因為突然間,整個天空大放光明,而前後100公尺的距離只有我一台車,所以應該是我被照了。(後來發現忘了將車上的超速照相警報器打開)
第二張,我瞄到有警察躲在路肩角落,
但是我在最內側車道,所以不確定是否有被照?(沒有閃光,應該沒被照到吧?還是他是用新聞說的最新式的那種,不用閃光燈也照得起來?)
第三張,就是相片中的這張。(我的警報器無法測到雷射槍。

由於快到台南了,歸心似箭,再加上是跟車,所以很放鬆、放心的踩著油門,再加上當時在跟Steven講電話(雖然有戴耳機,但是還是會放慢速度…),警察攔不到內側那輛,外側的我就被攔下來了…嗚~(雖然我到現在還是覺得應該沒超速,會不會是警察測到的是那台的速度呀?好吧!就當成我在狡辯吧…)
心得:
1.年關將近,請大家千萬不要跟自己的荷包過不去。
警察為了業績,似乎很勤勞的在取締,都凌晨12點半了,還辛苦的摸黑躲在路肩。(不過,這還不夠早,遇過最早的是凌晨4點多)
2.跟車時,請記得跟在內側,減少被攔下的機率。
3.以後還是搭飛機比較划算,不然,油錢+過路費+不小心被開一張罰單,就可以買一張來回機票了。
4.此篇為不良示範,為了安全,請遵守速限,勿超速。(深切反省中…已經被Steven唸到耳朵長繭了。)
PS:至於其他二張測速照相的地點,等收到罰單再更新上來。(最好是沒收到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