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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車禍,初判表出來了,可是..........

小弟最近發生車禍了,事情的經過是這樣的
手畫交通事故現場圖
發生車禍,初判表出來了,可是..........
小弟是B車,對方是A車  雙方都是機車

小弟正以時速30~40的速度行駛於單線對向車道並靠於白線行駛,當時對向車道有一輛汽車也在往前正常行駛中,但是A車忽然從汽車後方衝出來並以很快的速度逆向騎到我行駛的車道想要超車,這個雙向車道不寬,往左閃一定撞到往右又有大水溝,我只能靠右剎車閃避,因為事發突然我剎車鎖死,機車倒地在白線旁往前滑行約近1公尺左右停止,
對方因車速過快來不及閃避(對方完全沒有煞車)就往倒地但已停止從我的車頭及輪胎撞了下去,對方也摔車往他車道向前滑行
事後我方有多處擦傷,機車也毀損嚴重,對方也差不多,但我的機車毀損比較嚴重!
我的筆錄內容就如同上面敘述一樣,而對方筆錄則是說我車速高達70以上且騎在雙黃線上,因為我自己突然摔車往他面前滑行,他閃避不及才撞上我的

和對方談賠償問題時,對方承認他是有超車不過是超一台機車也沒有超過雙黃線上,且撞上我之前早已切回他的車道(他在筆錄上沒有誠實說明他逆向的經過),他也堅持他只有跟我是側面擦撞並無正面撞擊,還怪我是我車速過快又沒減速,要不是是我去煞車就不會發生車禍,兩方都會平安無事
我就問他,從我的車體倒地位置與我的機車刮地線來看(刮地線是直的而且有我車身的漆),我的機車是騎在我的車道並靠白線的地方,你要是沒有逆向是要怎麼跟我發生碰撞的
對方回我說是他把我撞回我的車道裡(他在筆錄上跟警察指認雙黃線上的刮地痕是我的)
談判破局,對方堅持對錯各半各自負擔各自維修費用,他的朋友還摔起東西跑到我面前跟我嗆聲
只能說這年頭撞人的比被撞的兇
因為那裏沒有監視器,之後我只能等交通初判表出來再跟他談,
初判表出來了,內容是對方涉嫌超速及不當超車,而我方則是涉嫌閃避疏忽
這判決讓我感到不解為什麼沒有提到對方逆向的違規,而我為什麼又涉嫌閃避疏忽呢?
去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竟說我也有責任,幹嘛還要來申請調解,(嘖嘖...這就是領納稅人的薪水的公職人員啊!)(在補充一下連我的機車刮地痕照片都是我補給警察的,警察說是我的機車覆蓋住了才沒照到)
(還有A車有移動過)
請問大家如果我送去車鑑及上法院時,我的涉嫌閃避疏忽可以推翻嗎?
如要上法院的話,要用刑事還是民事呢?(最好是不用請到律師),可以用哪一項來提告呢?
謝謝各位!

2011-11-27 19:42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車禍 初判表

Siegfried Kircheis wrote:
小弟最近發生車禍了,...(恕刪)

"涉嫌閃避疏忽"這是甚麼鬼呀...好好的騎在路上.快被你撞要閃.還得被說個甚麼"閃避疏忽".這我真的不懂了....
如果真的很會閃.還閃的好.哪還會撞在一起...
這個跟"應注意而未注意真的有異曲同工之妙....台灣呀台灣...
30~40要急煞鎖死、然後摔車不容易喔
警察比較沒眼光吧 !

我朋友當時也是 初判表 ! 不合 ~ 他不爽 也是去 申請肇事鑑定 ! 只是要花三千而已 ~

肇事鑑定出來 ! 你沒責任 對方也不能廢話了
車禍見人性...

有利益衝突時~
甚麼鬼話都說得出來~

我就是碰過~

這種通常都有得灰~
而且也拿不到全額賠償~
一定得貼錢修車~
一定要記得先去大醫院就診並拿驗傷單.
其他都是次次要.
1、請向處理單位申請現場圖及現場照片。
(依你所自繪的現場圖,完全沒有距離及比例等實際相對數距,無法重建現場)
(如有現場照片可比對二車倒地刮擦痕方向及與地面車體附著的狀況,約可研判
刮痕是何車何物產生,如再細心一點更可約略依刮痕方向及二車最後位置研
判出,二車行向)
2、如二方在事故時沒有注意到對自已有利的細節,除非遇上李博士(我看也
不要遇到他,他己登極樂)。在雙方刻意維護自已權益(講難聽一點,就是說謊)
及破壞現場之情況下,實難研判出實際對錯。
3、如前二項資料不完整,又要討回公道。建議您提告吧!

Siegfried Kircheis wrote:
小弟最近發生車禍了,...

這判決讓我感到不解為什麼沒有提到對方逆向的違規,而我為什麼又涉嫌閃避疏忽呢?
去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竟說我也有責任,幹嘛還要來申請調解,(嘖嘖...這就是領納稅人的薪水的公職人員啊!)

(恕刪)



>>>

調解委員不見得一定是公職人員哦 !

且沒有領薪水 , 只領出席費或車馬費之類的

算義工性質

>>>

版主案例 , 舉證很重要

因為事發地點沒有攝影機 , 也沒有其他人證

警方自然只能依現場狀況及雙方筆錄

站在中立的立場

>>>

就版大的描述

是你先剎死滑倒 , 對方再剎車不及撞上你的車子

對方逆向有錯

版大也有些責任丫 , 畢竟如果你沒滑倒 , 對方也不會撞上

此外你會剎死滑倒 , 可能跟車速 , 車子狀況 , 及騎車技巧有關

就外人很難去置喙

台灣法令 , 要判決勝訴講求證據

如果什麼都缺乏 , 即使走上法院也會很受挫







xiangnansu wrote:
30~40要急煞鎖死...(恕刪)

就是有你這種人,你以為30~40很慢嗎?這種速度就可以讓車頭全毀,鎖死煞車會摔更是正常的,我看你對速度沒有基本認知,更可能是危險駕駛

escudolin wrote:
>>&g...(恕刪)


就當時的狀況是,如果我沒有剎車的話,就會演變成兩車車頭相撞,
也就是說不管我是否滑倒或是成功剎車停住,都還是會被他撞上,
那不管哪一種我都還是要負責一部分的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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