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年底好像要進行高速公路依里程收費如果把行駛車速與里程的平均時間算下來是超速行駛的狀態 來進行取締如高速公路 甲地進到乙地出 100公里 依正常行駛車速120公里(最高速限+10%)正常約50分鐘到達 可是因某種原因(如:展示汽車性能...等)可能40~30分鐘完成 (正常速限以上)這樣情況下 超速罰款可以接受嗎?因為收費應該都會有時間紀錄.........還是可以有其他理由可以訴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