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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檢舉交通違規嗎?

日前曾以email方式詢問台北市政府警察局這個問題, 以下是他們的回信節錄:
查任何人發現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之行為,祇要持有違規採證(如照片)資料,均可提出檢舉,惟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5條之1相關規定,須填具檢舉人真實姓名、住址及電話號碼或其他聯絡方法,發現違規行為之發生地點、日期(年月日)、時間(時分)及違規事實內容、違規車輛牌照號碼、車型或足以辨識車輛之特徵等具體相關資料(如採證照片),向發生地管轄警察機關提出檢舉,受理單位依據檢舉資料查證其交通違規屬實者,當依法予以舉發;另查如檢舉項目為動態違規車輛之行為,除應攝取清楚之車輛牌號、顏色外,對於違規事實之認定,亦需檢附攝有連續之採證照片為憑,俾免爭議;如係違規停車者,其攝取採證照片之角度,應涵括違規車輛之駕駛座(以辨識駕駛人是否在場)、車輛牌號及違規事實等足以證明其違規行為之資料,另如使用數位式照相機所拍攝之採證照片,惠請使用電子郵件「附加檔案」傳輸方式,逕向本大隊 (E-MAIL:lei@mail.tpd.gov.tw) 提出檢舉;另如當場發現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之行為,亦可撥打「110」報案專線電話,詳述其違規狀況、地點等相關資料,本局勤務指揮中心受理您的報案後,將立即通報所屬轄區分局派員前往查明處理!
,並視違規情形通知本大隊調派拖吊車予以移置拖離,以維護大眾用路權益
2006-08-24 11:51 發佈
文章關鍵字 交通
lc wrote:
日前曾以email方...(恕刪)



好啊!

以後就...嘿嘿嘿
回去問爸爸媽媽~做這種事好不好?....是不是真的正義感?

還是開版大熱愛攝影,順便檢舉~


lc wrote:
本局勤務指揮中心受理您的報案後,將立即通報所屬轄區分局派員前往查明處理!
,並視違規情形通知本大隊調派拖吊車予以移置拖離,以維護大眾用路權益
等到人來,搞不好車已開走



可以檢舉交通違規嗎?..................................................請隨心所欲吧
Alumin wrote:
回去問爸爸媽媽~做這...(恕刪)

以前曾打電話到派出所檢舉過路口併排停車,
結果警察怎麼說你知道嗎?
他說:抱歉,我們這邊沒有拖吊車,沒辦法喔~
連甩我都不甩…
沒拖吊車不會開單喔?還要我教你怎麼當警察嗎?
附照片檢舉幾年前也有新聞報導過,
只不過不知道是否能確實保障檢舉人資料不外洩,怕遭報復,所以一直沒有去試.

不過打電話報警倒是常用,建議不要撥派出所的電話,直接撥110,用手機打也免費,報案中心都會有電腦資料,比較不容易被吃案,警察也會比較認真處理,且有時候過1~2天還會接到電話詢問是否真的有看到警車前往處理,以及滿意度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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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違規車子,直接打電話去拖吊場叫他們來拖吊最快..因為我就打過~
打過去他會問是不是真的停在違規停車的地方,告訴他們地點後,
如果他們有車,不到20分鐘就拖走了~~

Alumin wrote:
回去問爸爸媽媽~做這種事好不好?....是不是真的正義感?

還是開版大熱愛攝影,順便檢舉~

勿以惡小而為之, 勿以善小而不為
我們家隔壁的隔壁是洗車的
但是算是違法的洗車
用的是家用水 還把自家的椅子
廚房佔用騎樓
後來被檢舉了 而且是連續檢舉好幾天
不得已他們就搬到附近有室內
並且要申請營業繳稅
起初我們也不知道是誰
後來過一陣子傳出來
是隔壁的人家...
消息是從警察嘴裡出來的....
所以你敢相信檢舉人的身分會保密嗎?
請大家多多相互包容
勿以牙還牙
以免進入『全民公敵』的年代............
真正嚴重且惡意的違規,還是交給公正之第三人處理較為妥適。
要做這樣的事情之前...

請先仔細想一想...

您開車從未在紅線暫停車主離開車子嗎?

您到了轉彎路口(左轉)從未有過後輪"不小心"壓到雙黃線嗎?

或是行進間從未"不小心"開偏了一點點壓到雙白(或黃)線嗎?

以上都是違規...

而且只是一小小部分...

這樣下去的話...即使罰單的罰款金額以現在標準打三折...

相信一年下來累積的罰金總額還是會比現在多...

然後...

開車上路的人草木皆兵...進入全民公敵時代...

這樣有好處嗎?

機車違規更是不在話下...

超越停止線停機車...機車停車格外停機車...

行人違規...更多吧...

發文的大大...說真的...小楊真的不相信您從未違規...

頂多只能說您違規的同時都是大家不以為意...而且剛好沒被警察抓到吧...

何必...

每個人都有違規的時候...得饒人處且饒人...每個人的生活都會好一些

當然重大違規不在這個限制內...

危害大眾安全的還是得檢舉...

不過真的不要讓這種案例變成常態...這樣大家都會很難過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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