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曾以email方式詢問台北市政府警察局這個問題, 以下是他們的回信節錄:
查任何人發現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之行為,祇要持有違規採證(如照片)資料,均可提出檢舉,惟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5條之1相關規定,須填具檢舉人真實姓名、住址及電話號碼或其他聯絡方法,發現違規行為之發生地點、日期(年月日)、時間(時分)及違規事實內容、違規車輛牌照號碼、車型或足以辨識車輛之特徵等具體相關資料(如採證照片),向發生地管轄警察機關提出檢舉,受理單位依據檢舉資料查證其交通違規屬實者,當依法予以舉發;另查如檢舉項目為動態違規車輛之行為,除應攝取清楚之車輛牌號、顏色外,對於違規事實之認定,亦需檢附攝有連續之採證照片為憑,俾免爭議;如係違規停車者,其攝取採證照片之角度,應涵括違規車輛之駕駛座(以辨識駕駛人是否在場)、車輛牌號及違規事實等足以證明其違規行為之資料,另如使用數位式照相機所拍攝之採證照片,惠請使用電子郵件「附加檔案」傳輸方式,逕向本大隊 (E-MAIL:lei@mail.tpd.gov.tw) 提出檢舉;另如當場發現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之行為,亦可撥打「110」報案專線電話,詳述其違規狀況、地點等相關資料,本局勤務指揮中心受理您的報案後,將立即通報所屬轄區分局派員前往查明處理!
,並視違規情形通知本大隊調派拖吊車予以移置拖離,以維護大眾用路權益
Alumin wrote:
回去問爸爸媽媽~做這...(恕刪)
以前曾打電話到派出所檢舉過路口併排停車,
結果警察怎麼說你知道嗎?
他說:抱歉,我們這邊沒有拖吊車,沒辦法喔~
連甩我都不甩…
沒拖吊車不會開單喔?還要我教你怎麼當警察嗎?

請先仔細想一想...
您開車從未在紅線暫停車主離開車子嗎?
您到了轉彎路口(左轉)從未有過後輪"不小心"壓到雙黃線嗎?
或是行進間從未"不小心"開偏了一點點壓到雙白(或黃)線嗎?
以上都是違規...
而且只是一小小部分...
這樣下去的話...即使罰單的罰款金額以現在標準打三折...
相信一年下來累積的罰金總額還是會比現在多...
然後...
開車上路的人草木皆兵...進入全民公敵時代...
這樣有好處嗎?
機車違規更是不在話下...
超越停止線停機車...機車停車格外停機車...
行人違規...更多吧...
發文的大大...說真的...小楊真的不相信您從未違規...
頂多只能說您違規的同時都是大家不以為意...而且剛好沒被警察抓到吧...
何必...
每個人都有違規的時候...得饒人處且饒人...每個人的生活都會好一些
當然重大違規不在這個限制內...
危害大眾安全的還是得檢舉...
不過真的不要讓這種案例變成常態...這樣大家都會很難過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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