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最近在找中古車 但是到車行看的價錢都太高 上網找看價錢都還可以接受
想說要見面看車 如果合意 要購買的話 需準備什麼 除了錢以外 可以保護自身權益
由於小弟擔心自己粗線條 導致後續麻煩 所以來此請教 謝謝
jerry898kimo wrote:
那合約上要寫些什麼?...(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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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去網路下載
中古車買賣定型化契約
不然我這有一份先前自個買賣在用的
你參考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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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買賣合約書
立合約人:賣方 (簡稱甲方),買方 (簡稱乙方),經雙方同意共立買賣合約如下:
一、 甲方所擁有車輛領牌日期 20 年 月 日 、廠牌 、車型 、牌照號碼 號,願讓售予乙方,經雙方同意價格為 新台幣 拾 萬 仟元整 。甲方保證車輛非借屍還魂、車體無熔接、證件及引擎號碼無偽造、非泡水車、事故車及引擎變速箱故障(售車90日內)等,若有上述情況甲方應收上述價款無條件退還乙方。
二、 乙方於簽訂合約時同時辦理過戶手續,完成後交車前,應將定金新台幣 元、尾款於過戶後交車時將新台幣 萬 仟元,以現金匯款匯入甲方指定帳戶:銀行別: 銀行 分行、銀行帳號: 、戶名: 帳戶內。
三、 雙方簽約後,甲方應負責辦理過戶,若該車於過戶交車前有交通違規罰款事項或來源不明、產權糾紛等情事,概由甲方負全責,如因此無法辦理過戶定金須無條件退還乙方不得異議。
四、 乙方於民國 年 月 日 時 分接管該車,其後行民、刑事責任概由乙方負責。
五、 合約成立後,雙方不得違約,若甲方違約不賣,應將定金款項加一倍退還乙方。若乙方違約不買,或不能於約定期限內付清餘款,甲方得以沒收乙方所付之定金,並有權收回該車。
六、 雙方如有一方違約,得自願放棄法律先訴抗辯權,不得提出異議。
七、 以上買賣合約係雙方同意議定,各須遵守覆行,恐口無憑特立合約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為憑,簽約當日即行生效。
附註:
一、本車 年度牌照稅由 方繳納、燃料稅由 方繳納,過戶規費由 方 負責繳納。
二、本車原投保 產物保險公司之第三人強制險甲方同意無償過戶與 乙方
惟若雙方保險係數不同,乙方須自付差費或退費重保。
甲方(賣方)簽章: 身份證字號:
住址電話: TEL:
乙方(買方)簽章: 身份證字號:
住址電話: TEL: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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