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月開太太的汽車(有保明台 強制險 與 第三責任險) 準備左轉 與右方執行機車發生碰撞, 對方三貼(媽媽帶兩個國中小孩)跌倒受傷....
對方開出40萬和解 ( 內容包含: 在醫院請看護1大人+1小孩的費用,約住醫院20天 , 回家後還有請看護...40萬的金額包含: 預設立場, 未來可能會有需要就醫的費用 : 所以提出40萬), 我方保的第三責任險是最低額度: 30萬元
個人有幾個問題想請教專業的網友 :
1. 以對方開出的40萬金額, 明台這邊可以給付的方式是怎嚜樣 ? 是先以強制險理賠醫療費用之外,在全部以責任險全部包含在40萬元嗎?全部幫我出這筆和解金額嗎 ?
2.還是以對方開出的40萬,以7成或者8成理賠 ?我自身還要付出部分的金額嗎?
3.聽說:友邦人壽可以全部處理發生車禍後續的處理與金額?為何我保的明台保險沒有這樣的積極與主動?
4.我該怎嚜跟明台要求理賠對方的40萬?機會大嗎?
期望各位網友給一些建言
謝謝您
從肇事當天,個人就請求我的太太協助坐『救護車』與傷患前往醫院。當個人筆錄完畢之後,也即可前往醫院探視。從早上8點到下午一點多,當對方的先生來臨時,我才跟太太離去。期間,每天去探望她、受傷的國中小孩。
也送花、送醫療補品、送水果去探望很多次。每天都有打電話關心傷勢。持續到她離開醫院前往家中修養,這段時間住院約略20天。她回到家中,我每天也撥打電話關心他的狀況、持續一個星期;之後每個星期一都會打電話問候她的狀況。
我有跟對方說明:此肇事雙方都有責任,不是僅有一方的問題。但是對方的先生卻說:
她的40萬,已經是非常合理。如果要訴諸法律途徑,她們就要提高金額(內容涵蓋:精神補償與慰問、終身可能發生殘疾不可復原的問題),但我深知瞭解,對方在醫院期間,醫生已經說明很清楚:她的狀況不會有殘疾、與破損身體。稍加休息即可恢復,怎麼可能有殘即與不可復原的問題?!
我只是覺得,出自關心、與探望,並非就是:我要擔綱所有的責任。只是基於同理心而已,怎麼可以因為我探望她、說話客氣。感覺對方就吃我死死的。這是我不能接受的狀況。
假使我態度惡劣,不去關心他所有的過程。他提出這高額的金額,我都無話可說!!
明明我正在左轉,她卻加速『要繞過我』的車頭,因為我行進中,他突然出現且她的車速加快,造成我自用車的『右前方霧燈凹進去、且破裂、板金也凹下』。對方因為三貼(男國中生在前,母親在中間、後面是女國中生),男國中生與母親有戴安全帽、女國中沒有戴安全帽。煞車不及撞到對方車道停在路邊的汽車後,全部跌倒。
我的懷疑是:那台機車大約是80cc,國中生的腳比較長,跌倒時一定是『右腳』直接著地、或者腳膝蓋破撞機車前緣,重擊膝蓋造成『開放性骨折』。母親的屁股跌倒在地是骨盆稍裂,因此當時的她疼痛萬分不可移動。我立即叫救護車、與警察來處理所有的過程。並且個人用止血對方的男國中生其開放性骨折,避免失血過多。
所有的狀況,都是基於道義、責任協助救護;之後的種種探望與關心。怎麼對方還提出此40萬已經是非常合理。而且沒有加諸:精神補償金、與其它的金額了。他們說:對我已經很厚道。
乍聽之下,我跟太太都非常非常的搖頭、心寒。什麼是天理?!好心、沒好報。我真不知道該怎麼處理這個事情、怎麼跟他談:和解金額的部分?!
您可有深思熟慮的意見?!唉 ~
不知道那個有正常收入的人,願意找家裡兩個人加自己 讓人撞一撞 有的還有開放心骨折,然後拿四十萬的,那種不舒服、身體的病痛說真的也不是用錢可以衡量的。
我哥之前也被撞到大腿骨折過,休養了三個月吧,超沒尊嚴的,大小便什麼都要人家幫,同樣的姿勢酸了,還要喬一個角度,不然會痛到死,我之前陪他一晚 一會兒要幫忙喬 一會兒要拿水什麼的,整晚沒睡地去上班 嚇死了 後來不大敢陪他睡 這樣的生活過了一、兩個月,不曉得要算多少錢?我想沒人想拿這種錢吧。
說他們有錯 我想原po也沒讓他們吧 也就是各有過失 不見得說三貼就一定有過失的,只要他們的過失(也就是三貼),跟肇事無關,就不算是有過失的,實務上很多無照駕駛撞死人還是無罪的,因為死者闖紅燈。
覺得錢多就多協調吧,除了民事責任外,你還有刑事責任,被害者應該也是有恃無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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