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早上上班時被警察攔下,
給我看測速槍顯示111公里,
但是我左邊也有一台車本來也要停,
但他跑了,我沒跑,我想說沒超速不怕,
結果被開單要我簽名,
我有辦法不簽嗎?
怕額外生事我是簽了,
申訴有用嗎?
-----------以下補充-----------------------------------
有些人會錯意了!
我車子定速97還是98公里,
雙線道路,我開外線,
重點來了!
左側內線道有車子追上我後,看到警察也放慢,
遠遠的我看到警察在揮旗攔車,
內線車他要靠右停車,可能緊張就直接靠右,
快a到我,我也放慢,
左側車子看到我放慢加上警察一直揮手,
我搞不清楚要攔誰,
我就停下來,
左側車子看到我停他就走了,
警察給我看測速槍111公里,
沒照片,他說我超速,我說沒有吧,
他還是開我單,
問題是我真的沒超速啊,
應該可以申請佐證資料證實我有或沒有才對吧?
不然警察測速槍沒重置攔下來就說你超速,
不就引起公忿?
當然我舉例是扯了點,
但我確定沒超速幹嘛繳罰金@@?
車子05年 w 211定速器應該沒爛到速差13公里吧@@
我這幾天會去監理所一趟,
謝謝傳短信給我跟我說如何申訴的大大!
都沒超過100,
所以111確定超速囉!

附上交通部台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國道各區段限速』網址:
http://www.freeway.gov.tw/Publish.aspx?cnid=183&p=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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