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各位版友是否有聽過星鑽大飯店這家

塑化劑這三各字已成為網路、新聞媒體、乃至於全國上上下下,家喻戶曉的重大事件,小弟我從塑毒污染食品事件去切入探討台灣這個消費環境,只能用“非常弱勢”這四個字來形容台灣的消費者,縱使消保法行之有年,但是消費者保護政策依然還是非常不健全,消費者與業主一旦發生糾紛,時常要透過自力救濟的方式來替自己爭取權益,食、衣、住、行各方面還是有很大的檢討改進的空間,總結該說台灣的商人太黑心,或是台彎的消費民眾太弱勢,這當然不是一竿子打翻整艘船,還是有很多素有人情味的商人在的,為什麼我會有前階有感而發的起頭呢!我現在就來揭發一間沒良的飯店業者,請大家評評理好了。

小弟我正與女友興沖沖計畫本次端午節的宜蘭行,所以在網路上流覽到星鑽飯店(http://www.sd-hotel.com.tw/),因為這次計畫太匆忙了,離行程大概不過一禮拜多的時間,就在5/28日當天下午打去問該飯店是否還有房間,很高興得到的回覆是”還有”,不加思索的跟這家業者下訂一間6/4入住的1500元套房,我們也很迅速的在晚間10點許轉帳訂金(300元整,詳網址: http://ppt.cc/4NNS),業者也於5/30以簡訊回覆收到訂金匯款,但迫於行程有異動,於5/30日當天晚上與飯店櫃台電話聯繫取消訂房事宜,殊不知對方卻拿交通部頌訂的「觀光旅館業、旅館業及民宿個別旅客直接訂房定型化契約範本」,其中一條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前7至9日前只得退還50%訂金(也就是150元),問我要不要保留,我聽了馬上很不以然的回應他「我們很由誠意的在電話下訂當天馬上就轉帳訂金完成,至5/30也不過不到3天的時間取消,如果算從5/28起至6/4入住也不到8天時間,請問適用本範本嗎?這太不合理了,我要去申訴你們,請你們老闆與我聯繫。」飯店櫃台小姐的回應是「不好意思,我們是依該範本規定辦理,我們會請老板與您聯絡」這之間從5/30到6/1飯店也只打過來過2通電話,且都是櫃台小姐打的,張銘哲這位飯店業主負責人從未打來與我聯繫過,而這兩通電話內容是這樣的「林先生(我本人),我們要退你150元訂金,但要請您簽一份文件,方便我們辦理退款事宜」,這當下我的想法是算了當我衰,與到這種硬凹的業者,反正錢也不多,當作買一次教訓,結果令我傻眼的是傳真來的內是(詳網址: http://ppt.cc/WZUr),請教看這篇文章的您如果看了這份文件後,您還會簽署這份聲明書嗎?中華民國的法令那一條文說退訂金還要簽這種聲明書的呢??我的想法是你這家業者,分明有鬼,如果行的正的話何必怕民眾去申訴呢?我打了通電話過去求證「為什麼我被迫你們退我50%的訂金還要簽這種東西阿,莫名其妙」,業主的回應(當然也是櫃台小姐)「不好意思林先生,我們老闆說,如果你不簽我們就不退你剩下的150元了,至於你要告要申訴隨便你!!!!」我聽了實在非常生氣!!我想請問的是交通部頌訂的那條規範應該是訂房前至少14天以上才適用這樣的退錢百分比吧,訂定這規範應是保帳民眾與業主的權益,怕被消費者臨時取消訂房又臨時找不到入住的房客,其權益不應由業主全額自行負擔才有這分級比的退額機制,但我所最不能接受的,我們在取消訂房離入住尚有5天的時間可以讓業主自行去尋找客源的時間,如用那規範硬要凹我這150元我也認了,但我所不解的事,作生意本是以和為貴,像這樣的業主不採不理,還要硬沒收消費者的300元訂金實在不恥,申不申訴你業者本來就是消費者本身的權益,我要去跟消保官申訴這件事完全不與退剩餘訂金有任何關聯阿,還要簽這樣的切結書聲明書才能退款的話,事實證明你業主跟本站不住腳,我就是要揭發你這樣台灣不良的旅館業主,真不解這家飯店還曾被宜蘭縣政府評定優良等級飯店,我真想請宜蘭縣長好好的審視這樣的飯店到底在宜蘭還有多少間,免的以後還有其他外地前來的遊客因為這樣被硬聲聲的凹了訂金還得摸摸鼻子簽了他們自己擬訂的鬼切結書呢。


一位深深對宜蘭好風景給著迷但卻對宜蘭存在這種不肖業者失望的遊客筆
2011-06-22 13:15 發佈

bizkit33 wrote:
塑化劑這三各字已成為...(恕刪)


我是滿支持樓主的,希望樓主可以主動用力給他告下去,這樣宜蘭觀光業才會進步~
還希望樓主告完後可以給我們知道一下進度與後續結果,謝謝~
我沒有要告他呀..為了300元而告..太不滑算..但我要揭發他...申訴他...希望可以引起其他消費者的注意...別被類似這樣的業者給虎了...真的太誇張了
看了大大敘訴這段過程及相關法令人家業者退你150並沒錯阿,何況你不簽據領到時要如何卻定錢有退給你
喔...還好吧

看不出業者有過分的地方

看完之後並不認為業者處理不當

1.飯店業者也只是按照契約範本行事,5/30~6/4確實不到7日,是不能否認的事實吧,自己訂房前就知道只剩一星期時間,本來就該先問或查清楚這方面的相關事宜,而不是自己不檢討都怪罪給業者。

2.就算從訂房到取消不到三天又如何呢?或許在這不到三天的時間,早就有其他"非常確定"不會更動的顧客,業者也不必處理退款這件事。

3.你們計畫太匆忙難道是業者的錯?難道業者還要顧慮到每個計畫匆忙(任性)的顧客,每天都等你們計畫確定是要怎麼營運?

4.我認為簽署聲明書是應該的,萬一業者退完款遇到不認帳的顧客硬是說沒退,豈不是更麻煩?況且聲明書你自己也可以留一份,簽了業者不退你就可以正正當當去告,如果沒有聲明書,業者硬要賴的話,就像你說的為了300元去告也太不值得了。

5.至於一直都是櫃檯小姐態度這項,就真的是考量不周的因素,也或者是業者認為,回應訂金300元的事宜,不需要老闆親自回應。


總之,是有些大驚小怪了點,花300元買計畫太匆忙、事前沒查清楚這個教訓也是很值得的
bizkit33 wrote:
塑化劑這三各字已成為...(恕刪)



吃仔 wrote:
看完之後並不認為業者...(恕刪)






小弟是宜蘭人~

小弟覺得這種東西就算在台灣的其他縣市發生也差不多會一樣~

嗯嗯.......

取暖失敗~!!





不過...

還是希望大大下次再來宜蘭玩唷~!!(不過要先準備好唷~!!)



"Happiness only real when shared."
規範是這樣的, 飯店照規範走,
不知道是錯在哪? 你可以抱怨
態度不佳, 不過我是不覺得飯店
有做錯得地方..

至於消費者的權益, 我剛好跟你
不同想法, 我認為現在消費者太
強勢了, 隨便啥不爽, 就要訴諸
媒體, 訴諸民粹, 也不論是非,,
不是PO 在網路上就一定可以取暖
的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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