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好山好水都成立的話, 請大家搭北迴線鐵路或蘇花公路時仔細看一下, 花蓮的山都變成什麼樣子了?
開採水泥是環保? 蓋一條讓花蓮人安全回家的路不環保?
花蓮有水泥廠和紙漿廠陣日污染好山好水, 不見環保人士或某宗教團體出面說說這是否是環保?
喔... 還有某些人總買得到一票難求的花蓮火車票, 反觀住在花蓮的人常買不到, 還有人寫信拜託馬先生呢, 鐵路和蘇花公路就夠了嗎?
如果每天回家搭捷運, 走高速公路等安全又便利到家的人, 高喊環保環保, 到底什麼才是環保呢?
瑞士剛貫通全球最長的鐵路隧道, 我想歐洲人真的是不環保, 為何破壞美好的阿爾卑斯山只為交通呢?
嗯嗯, 那個什麼xx心的總裁應該好好譴責歐洲人
我想在北宜高速公路通車前, 某些人發表過一旦北宜高速公路通車後, 宜蘭的經濟會變差, 因為大家都不用在宜蘭過夜了, 但事實是這樣嗎? 雪隧通車後, 又多了幾家國際級的飯店了呢?
反觀所謂好山好水的花東, 嗯嗯, 就繼續當後山好了.
momoevil wrote:
請問有法律的大大知道為何能國賠嗎?
純以法律來看
一、若認為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係屬兩個國家,則
依中華民國國家賠償法第十五條規定
本法於外國人為被害人時,以依條約或其本國法令或慣例,中華民國人得在該國與該國人享受同等權利者為限,適用之。
同時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四十條
外國人、外國企業和組織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的,適用本法。
外國人、外國企業和組織的所屬國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要求該國國家賠償的權利不予保護或者限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與該外國人、外國企業和組織的所屬國實行對等原則。
很明顯地,因外國人在中國可以申請國賠,所以中國人在台灣是可以申請國賠的。
當然,您硬要不賠也可以,這樣就是斷了台灣人在中國申請國賠可能性了。基本上,國家賠償法對外國人是基於互利原責的。
二、若以認為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依屬同一中國,則
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條
四、大陸地區人民:指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之人民。
所以他們也算我國法律上的「人民」,故可以申請國家賠償法。
結論是不管政治主張為何,若我國政府認定此次蘇花公路的事件可以申請國償,則中華人民共和國之人民亦可申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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