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記麻糬商標兄妹互訟 老曾記敗訴淪為手推車叫賣
(2010/02/05 12:36)
曾記麻糬正名商標戰,妹妹告贏哥哥。
地方中心/花蓮報導
親兄妹竟然對簿公堂,為的就是「曾記麻糬」的商號!花蓮手工麻糬創始人曾水港的後代為了上億元商機,引發家族紛爭,曾水港的女兒曾惠娟和丈夫董樁隆開設「曾記」麻糬後,隔了7年兒子曾盛明才開「老曾記」還標榜是正宗老店,明顯侵害曾記商標,法院判他必須賠償營業、商譽損失一共110萬元。
花蓮名產曾記麻糬不僅遠近馳名,還是觀光客必買的伴手禮之一,或許是看準每年都有上億商機,人人都想分一杯羹,自從創始人曾水港過世後,家族內就展開商標權大戰。
民國83年,曾水港的女兒和女婿先開設店面,並在隔年註冊「曾記」為商標,兒子曾盛明則在91年才開「老曾記」,還標榜是正宗老店,最後法院認為較晚開的老曾記明顯侵犯曾記商標,最後判曾盛明敗訴,必須賠償110萬元。
曾水港女婿董樁隆表示,「我自己太太的哥哥對我、用我覺得很不正當、很沒有道理的手段來這樣處理,我覺得我這樣的解決方法和措施是正當的。」
家族商標戰,妹妹打贏哥哥贏得這場官司,現在老曾記的店舖已經全部收了起來,曾盛明改用手推車到市場賣麻糬,只是親兄妹為了億元商機不惜對簿公堂,也叫人不勝唏噓。(新聞來源:東森新聞記者蕭可正、沈瑾暘)
sunx13 wrote:
如真的喜歡吃麻薯,菜市場那種推車打的白麻薯,吃時再沾花生粉還比這些「觀光化麻薯」好吃...(恕刪)
+1 ...
曾記太商業化了... 不是傳統口味麻薯...
失去當初曾老先生那時候的味到了....又是被炒作出名例子~

只能存在記憶當中了
現在的曾記如果跟以前比
大概就是**比雞腿
我不知道我吃的算不算早
大約是在1995年左右吃的 (也代表我很老啦)
最初的曾記
在現在的和平路林森路附近那家曾記
跟現在的差別在於
1.以前可以看到師傅在裡面很認真的在做麻吉 (包含皮跟餡)
2.客人只能站在玻璃窗外點單跟等待 (應該是為了衛生)
3.麻吉大概是現在的2倍-3倍大
4.好吃的程度更是天差地遠
5.真的是純手工,產量有限
至於有時候會在自強路農會前面擺攤的老先生 (我也不知道是不是曾老先生)
麻吉則是比當時的曾記更大,口味也相當棒
大概是現在曾記麻吉的四倍大吧
很久以前
如果有經過花蓮或是有人去花蓮
我一定會推薦曾記麻吉
真的好吃
但是現在的曾記
就個人來說
就當吃名氣就好
跟以前比起來
不說也罷
話說很多花蓮美食出名後都走味了
曾記是這樣
滿妹豬腳也是
液香扁食也是
魯豫小吃也是
一心泡泡冰也不知道換幾個老闆
公正街包子和蔣氏棺材板以及弟一家烤肉走味走的算比較輕微一點
可惜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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