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宿登記證(專用標識)

請問合法經營民宿.欲向縣政府申請-民宿登記證-其中消防與建築安全這兩個項目需有何硬體設備才符合呢?
可以請求有經驗的業者.或了解相關內容的朋友幫忙嗎?感謝.
2015-06-27 22:02 發佈
按消防法第七條規定:「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設置之消防安全設備,其設計、監造應由消防設備師為之,其裝置、檢修應由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為之」,惟依民宿管理辦法申請設立之民宿,其消防安全設備之設置係依同辦法第八條規定辦理,並無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之適用,故申請人辦理民宿登記申請所檢附之消防安全設備圖說,得以自行設置完成之圖說送消防機關審查,免依消防法第七條規定辦理。(內政部消防署91.09.09消署預字第0910013674號函)

(一)每間客房及樓梯間、走廊應裝置緊急照明設備(二)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或於每間客房內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三)配置滅火器兩具以上,分別固定放置於取用方便之明顯處所;有樓層建築物者,每層應至少配置一具以上。(民宿管理辦法第八條)惟民宿經營之規模如逾越該辦法第六條規定,而具旅館之使用性質時,則應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三目有關旅館之規定,設置消防安全設備,並應依消防法相關規定辦理檢修申報、防火管理及防焰等事項。(內政部消防署91.10.07消署預字第00910016226號函)

您可以在網路上找到"民宿管理辦法"
您也可以直接詢問政府承辦窗口
謝謝您熱忱指引,給予明確方向。感謝!感謝!
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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