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行至屏東林邊 "碰"的一聲
在內側車道等待紅燈的我們
突然感受到車子後方受到撞擊
我先生立刻下車查看
我也立刻拿了相機下車準備拍照
對方是操台語口音的30歲男子
在拍完照後,我們把車移到了路邊
由於對方一直表示出處理的誠意
還拿出其車子的行照交由我們保管
於是我們決定一起到汽車維修確認車子的受損狀況及協調和解內容
只能說 這是我們錯誤的第一步
輕易的相信對方有誠意和解,而未立刻報謷處理
對方表示其在墾丁的租車公司工作
該租車公司有配合的維修廠
可一同前去該廠處理
我先生要求至TOYOTA檢修
對方同意
肇事車行駛在我們前方
到了TOYOTA服務中心
肇事車卻未停車
我們把車停在服務中心,未繼續往前行駛
打電話給對方 對方才再折返回來
疑點1:明明說好至TOYOTA檢修,對方卻故意不停車,
好在我們巳事先定位好TOYOTA的服務站,
未繼續前著對方行 駛,懷疑對方看準我們是外地人
搞不清TOYOTA的服務站在那裏,要把我
們帶到對方口中所謂的"公司配合的維修廠"
對方見我們堅持在TOYOTA檢修,只好留下來(因為肇事車的行照還留在我們手上)
在檢修的過程中,對方打探我們原本的預訂行程及在墾丁的位宿地點
當時沒有想太多.於是告訴對方我們原本要去海生館及告知住宿地點
服務站檢修後提供了我們報價單
我先生看到對方一直道歉,又表示出很有誠意處理的樣子
決定以估價金額的一半做為和解金額
過程中對方仍不放棄的持續想要說服我們把車子開至他們配合的維修廠做檢修
並告知我們車子放在他們配合的維修廠 他可以先送我們去海生館
以免延誤我們的旅遊行程
但我先生沒有答應,堅持在TOYOTA檢修
對方表示要去籌錢
疑點2"和解金也不過區區一萬 對方卻還要去籌錢
隔了半個小時
一位自稱是肇事者的同事來了
但不是開著肇事車來
而是另一台車
肇事者的同事告知他們公司的老闆答應要處理此事
但要求我們把車子移至他們配合的保養廠
但我先生不同意,並要求該名同事請肇事者回來協調
又過了半個小時 (此時我的火巳經冒出來了..我的旅行巳經毀了啊)
肇事者和他的同事一起回來了
肇事者同事表示,肇事車巳經出租了,要求我們把行照歸還
疑點3:行照當時還在我們手上,沒有行照.車子能出租嗎
因為和解金沒有結綸,我們表示無法歸還
從事發到此時,巳經過了三個小時
眼看再下去也不會有結論
決定到警局報案
到了警局的烏龍事就不提了
我們的人民保姆一直推拖 不受理我們旳報案
人民保姆要求到案發地點的轄區報案
打了電話去110及公司的法務
得到的答案是報案不分是否為案發地點皆可受理
在我打電話給公司法務人員的同時
警察要詢問我先生事情
我先生告知警察,請警察稍待,因為我正在打電話給"律師"做相關確認
不知道是因為聽到我在和"律師"聯絡
還是因為我打到110
110那裏向警局通風報信
至此 警察態度突然好轉 終於願意受理我們的報案了
做了筆錄 前後又折騰了一個小時
終於完成報案
肇事者表示當晚他公司老闆會出面處理
我們當然不期望會有人來我們聯繫
果不出其然 沒有所謂的老闆出面來處理
倒是肇事者來電表示 和解金會在他領竦水後隔天6月6日支付我們
但今天巳經是6月8日
對方完全未與我們連繫
去電也都不接電話
而回想事件種種的疑點
不由得合理懷疑我們是遇到了假車禍真詐騙
對方一直要求我們把車子開去他們配合的保養廠維修
又詢問我們晚間的住宿地點還熱心的表示車子維修中的空檔可以先送我們去海生館
恐怕對方是要趁車子不在我們視線範圍內時
備份鑰匙伺機將車偷走
或是要將車子原本好的原廠零件做偷天換日
還好我先生堅持要留在TOYOTA
沒跟著他們去他們的維修廠
否則後果真的不堪設想
看看對方撞我們的技巧多高明
用車脾撞我們
所以他的車子毫髮無傷
大家出門在外 一切都要小心
邁到車禍一定要請警察到場處理
照片中檢查我們車子損壤狀況的人就是肇事者
有遇到此人也請多加小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