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恆春出火 很丟臉

他的朋友如果來自東南亞、中南美洲、印度、非洲地區,那他應該不會覺得丟臉吧!
自以為寶島的一切比不上歐美,自卑心態啦!這裡是台灣,怎說丟臉丟到國外?在國外出糗才算是吧!
這太帥了...
有搞頭、有創意...
連我都想買一個來吃吃看了...
這也不是一天兩天的事了....別太介意,釋懷吧!
出火其實沒什麼好看的

就是地上有冒火....就這樣

但晚上有人圍著那玩樂,點煙火,開心的氣氛反而才是有趣的地方

當然環境還是要適度整理,這應該很容易和做生意的小販達成某種默契叫他們順便整理

純粹用有梗沒梗的角度去分析~~
出火以前有很多出火孔,但是現在只剩下圓圈圈內的!!!

還好沒有人拿大桶子在上面泡澡....
postman wrote:
我覺得你應該要問看看...(恕刪)


+1

說實在的這沒啥好丟臉的.這也算是能源的再利用.更可說是一種民情的展現(國外著名的地熱景點不也一樣嗎?)
問題在於利用資源的同時.是否能愛護環境及保護資源.嚴格說來我想任何景點的在地人比任何人都還愛惜自己的土地
在我們認為如何?如何?的同時.我們曾幾何時去感受身為遊客的我們.給當地帶來什麼?有沒有去體會在地人的感受?
對於景點或環境的破壞.蜂擁而至的遊客責任絕對大於在地人.這是身為遊客的我們.該當自我省思的議題
同意樓上的說法..但不要造成環境的污染...
似乎大家的觀念都認為不要破壞環境即可
卻忘了這是台灣大眾的景點
每個人都享有觀賞這些景觀的權利
沒有法治及道德觀念, 真的很讓人惋惜
即使不是跟外國人去, 也應該覺得丟臉
我對樓主的想法比較丟臉。

海都被BOT了,只准財團爽?
hernia wrote:
墾管處的網站上都有明文禁止在出火烤東西了....(恕刪)
九、禁止於本國家公園區內出火特別景觀區從事燒烤及跨越火源處欄杆之行為。
有明定罰則,每次要罰款3000


為什麼當地不乾脆分成自由火烤區及觀景區呢? 是因為從以前到現在就是這麼做? 還是墾管處失職?
要管就要實施,並與現實狀況配套,法規才有意義。


basicnet wrote:
我對樓主的想法比較丟...(恕刪)海都被BOT了,只准財團爽?


您說的沒錯。台灣只准財團出火,不許百姓造爐。
藉著經營規劃觀光工業之名,行破壞自然之實,也不是一兩天的事。



怎想起,吳君如的金雞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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