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火其實沒什麼好看的就是地上有冒火....就這樣但晚上有人圍著那玩樂,點煙火,開心的氣氛反而才是有趣的地方當然環境還是要適度整理,這應該很容易和做生意的小販達成某種默契叫他們順便整理純粹用有梗沒梗的角度去分析~~
postman wrote:我覺得你應該要問看看...(恕刪) +1說實在的這沒啥好丟臉的.這也算是能源的再利用.更可說是一種民情的展現(國外著名的地熱景點不也一樣嗎?)問題在於利用資源的同時.是否能愛護環境及保護資源.嚴格說來我想任何景點的在地人比任何人都還愛惜自己的土地在我們認為如何?如何?的同時.我們曾幾何時去感受身為遊客的我們.給當地帶來什麼?有沒有去體會在地人的感受?對於景點或環境的破壞.蜂擁而至的遊客責任絕對大於在地人.這是身為遊客的我們.該當自我省思的議題
hernia wrote:墾管處的網站上都有明文禁止在出火烤東西了....(恕刪)九、禁止於本國家公園區內出火特別景觀區從事燒烤及跨越火源處欄杆之行為。有明定罰則,每次要罰款3000 為什麼當地不乾脆分成自由火烤區及觀景區呢? 是因為從以前到現在就是這麼做? 還是墾管處失職?要管就要實施,並與現實狀況配套,法規才有意義。basicnet wrote:我對樓主的想法比較丟...(恕刪)海都被BOT了,只准財團爽? 您說的沒錯。台灣只准財團出火,不許百姓造爐。藉著經營規劃觀光工業之名,行破壞自然之實,也不是一兩天的事。怎想起,吳君如的金雞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