丟臉......?請先收起你的虛榮,帶外國友人又如何?我讀到耶魯畢業,各國同學一堆那又怎樣?能證明什麼???外國人就比較高尚嗎?如同海角7號這部電影會獲得多數國人認同,不就是如同發生在你我生活中遭中的寫實嗎?貼切反應台灣人純樸、寫真的一面,如果你認為丟臉我想是你的虛榮讓你心裡感覺丟臉吧!!!!我以你為恥!!!
hide406 wrote:我以前一個國外朋友帶他去看出火順便吃烤蕃薯他還覺得很好吃 很特別我完全不懂這丟臉丟到哪了!?雖然我還特別講說這是違法的他還問是真的嗎? 那我要吃快一點他只覺得很有趣就是了 如果有人帶我到黃石公園控土窯, 我應該也會覺得很特別 很有趣然後他還跟我說是違法的, 既然知道是違法的, 為何還要助長違法的行為? 真的很有趣
阿泰740303 wrote:這有什麼嗎?就好像台...(恕刪) 污染? 您要談污染?今年春季時晚上帶兒子去出火讓他看看...不看還好, 滿地的仙女棒廢鐵絲, 到處灑的烤焦或烤不熟的玉米花/粒....四周建置的垃圾桶堆到滿出來; 滿地都是爆竹/ 仙女棒/ 玉米花 的包裝紙...這些不是污染? 還是說這些是景觀?
民國84年間也就是1995,小弟正好下恆春三軍作戰中心和情報中心就正好設在出火那時的出火很乾淨沒有小販,偶爾有遊客會來看看退伍後過了2年舊地重遊,天啊這是我以前印象中的出火嗎?從此之後有經過恆春的話就再也不會去出火了印象中當時那塊地應該是屬於恆指部管轄的
墾管處的網站上都有明文禁止在出火烤東西了為什麼大家反而都認為這種行為是理所當然的呢?並不是很多人都去那邊坐這種事情就表示這件事可以合理化http://www.ktnp.gov.tw/manager/pageeditor/stations/cp/10078/managerpunish.aspx執行違反國家公園法第十三條第八款禁止行為案件裁處罰鍰數額表九、禁止於本國家公園區內出火特別景觀區從事燒烤及跨越火源處欄杆之行為。有明定罰則,每次要罰款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