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

令人不快的經驗 高雄booking漫畫咖啡店


pc1200 wrote:
店老闆當事人 是以下 週刊人物專訪 所介紹的年輕人嗎?
...(恕刪)



是他沒有錯~! 這件事 當初差點讓他們兩分手

女主角現在也變成他老婆了


我有一位女性友人也曾被他當面問過 要不要跟他一夜情??

女生也笑笑 拒絕他 剛開始不熟 會覺得有點不習慣 後來知道他的個性後大家也不會覺得很奇怪


我不是衛道人士

我反而覺得他是個真男人

他還寫過去大陸嫖妓 卻硬不起來的文章

一般男人 一定死要面子絕口不提 或 寫的自己多神勇

不過 他緊張到勃起困難 也都照實寫在網路日記內 有幾個男人 敢在公開文章 這樣自白

亨利叔叔 wrote:
我沒聽過他會辱罵這些不喜歡他的人爛咖

光這句爛咖
就說明了發文者的素質
...(恕刪)


光看這句,也說明了閣下的閱讀能力素質!

你沒「聽」過?表示你跟他很熟囉?常常面對面聊天囉?既然這麼熟,拜託你改天再跟他碰面時,當面問他幾個問題看他如何回答?

1.去年那篇性騷擾女顧客的網誌,裡面寫著,要求女方「拿著公仔,像握著他老二」、「不知妳是否方便提供照片讓他打手槍?」等語,不是自認為搞kuso無傷大雅嗎?第一時間被網友留言譴責的時候,還得意洋洋反罵人家是道德魔人之類的?為什麼公開見報不到一天,態度大轉變,像個俗辣一樣嚇得馬上毀屍滅跡?你問他是不是被「妨害名譽罪」、「妨害風化罪」幾個大字嚇到尿褲子了?

2.多年前那篇嫖妓露點照,對啦,想也知道馬上有人又跳出來護航說,嫖妓無關道德,人家自己爽就好。是啊,嫖妓自己爽就好,不過這個遛鳥人好像自己爽還不滿足呢,也想讓眾人爽,所以好大方將露點照公開了將近六年之久(應該感謝他的部落格人氣差,以至於可以逍遙法外這麼多年嗎?XD)。見報前也是一副天不怕地不怕的氣燄囂張嘴臉,怎麼公開見報後又重施故技,「又」在「不到一天」的時間內迅速將照片連全文完全刪除?你問他是不是又被「妨害風化罪」、「公然猥褻罪」幾個大字嚇到尿褲子了?

3.除了我第一篇文章提到的翁子婷(文章還沒被刪,是因為還沒上報?還是吃定她比詹家好欺負?),姓李的對現役網球國手詹詠然更是極度仇視,兩人如何交惡不得而知,但由網友提供之資料似與2006格蘭盃有關?總之,姓李的曾在網誌寫專文對詹及家人公然辱罵,不要以為事過境遷就神不知鬼不覺,這篇舊文雖然也已經被偷刪,但有些熱愛網球的網友早就看過,相信網壇人士亦多少有所知悉。內文情節有多嚴重?我也沒看過所以不得而知,但在姓李的部落格裡有他對這件事的自圓其說:「其實是小啦拿性生活威脅我拿掉這篇文章, 她怕我把事情鬧大, 畢竟對方的媽媽是出了名的恰雜某.」(註,文中的王小啦是他老婆暱稱)事後他老婆甚至在姓李的部落格發表一篇落落長的道歉文,文中寫道:「詠然這個可愛的小女孩,我代表john lee真的必需跟妳下跪.....」
可笑!以他一貫囂張的人生哲學,若自認沒做錯事,姿態會放這麼低?刪文之後還讓老婆幫他寫道歉文公開放到自己的部落格?請你問問他,一個男人自己做錯事還要老婆幫他出面收拾殘局,他還有臉開口閉口自稱率性男子漢嗎?

4.另有一篇沒有在媒體曝光,但卻被李某偷刪的文章。原文大意是這樣的:李某當時書店尚未開幕,某天用手推車載書要進入店裡,不巧店門口有一輛車停在馬路「未劃紅黃線區」剛好擋住其去路,於是李某不改「豪邁」本性親自找正在對面小吃店用餐的車主要求移車,偏偏剛好車主也是個「豪邁」的大聲公男子,不但不買帳還反嗆姓李的該位置是公共空間大家都可以停車。無法如法炮製「嗆老弱婦孺勝利模式」的李某,只好摸摸鼻子走人,臨走前烙一句話「我也會不小心擦到你的車」。後來果然「很故意不小心」撞倒對方車子,該大聲公男子立刻衝過來與李某理論,李某大概生平第一次遇到比他凶煞的人物?依然無法如法炮製「嗆老弱婦孺勝利模式」的他,只好乖乖打電話叫警察大人來「主持公道」,雙方被帶入警局做筆錄。網誌上不但貼出當事人未打馬賽克的清楚全身照,還有不少揶揄諷刺當事人的文字。
請你代替網友問他,大家都很好奇,帶入警局之後發生什麼事了?故事後續發展究竟如何收場?網友很想知道自誇「戰力無敵」的遛鳥人究竟怎麼了?為什麼面對「大聲公男子」的表現跟平常嗆老弱婦孺的表現(不是「給你死」、就是「滾出去」)落差這麼大啊?又為什麼後來偷偷刪除該篇文章了啊?不是說講話大聲是有理?那偷刪文的意思是...?


不過以閣下的閱讀能力素質,我打這麼多字大概也是浪費時間而已。
他的網誌信手拈來就一堆人身攻擊、言詞挑釁、性歧視、性騷擾,「你敢再打看看我就給你死」「妳還是找個人嫁一嫁,小姑獨處久了,真的會發瘋」「一群無法獨立思考的白痴」「機八鄉民」「在ptt版上灌水的弱智」以上這些字眼都是原封不動節錄下來的,請這位愛備份的亨利叔叔發表一下高見如何?別跟我說你這麼愛備份別人文章,卻連以上文字適用哪些法條都不知道?

本篇文章內所有引述自這姓李的部落格的文字,完全一字未改原文照登,但我不想幫垃圾網誌衝人氣,一樣不附原文網址,有興趣自己去查證,沒興趣我也不會幫你做功課。

如果你備份上癮了,有空的話順便也把遛鳥網誌全集打包啊(提醒一下,總共有新、舊、學生網頁三個不同版本,不要遺漏啊)!不過應該也不用你費心,現在應該有千百份拷貝版本了吧!

最後,謝謝你花時間幫忙備份啊,跟遛鳥人這麼熟的話,備份完記得影印一份給他,他會才知道有多少網友期待看他上法庭啊!
天氣預報 wrote:
我不能理解女方為什麼要強調她是中山大學的
(女方100%有講,不然老闆怎麼會知道)
這跟這件事有啥關係?
從這點來看,我不認為女生的說詞全部可信
很有可能是女方說自己是中山大學的要上ptt爆料
老闆才會那樣回...(恕刪)

「中山大學」應該是女生自己講的,但講這句話的語氣以及情境脈絡如何?不是當事人無從得知,但不同語氣和情境脈絡可能聽起來的語意就截然不同。而且光這一句話,難道就表示,老闆自己破壞規則在先卻又無表示歉意、接下來用「滾出去」這麼惡劣的口氣態度回應,是值得支持的?

整起事件過程,就我所瞭解簡單還原一下。(是由雙方說詞加目擊者證詞拼湊而來,不一定百分百正確)

1.女學生離座。
2.老闆擅自拿走佔位牌和女學生飲料,並把座位轉讓給一對母女。
3.女學生回座,老闆只把飲料和座位還給女學生,沒有表示歉意。
4.一段時間後,女學生主動向老闆「溝通建議」,希望自己的遭遇不會再發生。
(此段過程有現場目擊者發文描述,女學生音量很小,並沒嚴詞理論的情形)
5.可能當天人潮多,老闆心浮氣躁當女學生是故意找砸,於是開始出言不遜:
「我並不覺得有錯!我也不接受你的建議!過年客人本來就多,我也不差你這一個人!」(女學生說詞)
試問各位,換成是您好心向老闆建議,結果換來這種口氣態度,做何感想?
6.女學生至此可能也被激怒了,才脫口要求老闆道歉。
7.老闆(態度仍很強硬):「我為什麼要對妳道歉?」(老闆說詞)
女學生可能沒見過這種惡霸老闆,一時詞窮,才表明自己中山大學的身份。
未料此語一出,李姓老闆火山爆發,開始口無遮攔咒罵:
「既然妳是中山大學的學生, 那想必你覺得自己很有影響力, 歡迎妳去PTT把今天的一切對話都放上網.」(老闆說詞)
「記得要在ptt加這最後一句, 妳給我滾出去, 不要再來我的店了」(老闆說詞)


所以,「中山大學」很可能是女學生自己講的,但「自認有影響力(聯想為公主病?)」、「去ptt爆料」,是老闆自以為是延伸出來的,這才又演變為他爆氣要客人「滾出去」的理由!

有網友解釋,因為該店附近是中山大學學生的活動範圍,所以當老闆嗆說「我為什麼要道歉?」時,女學生可能被嚇到不知如何反應才會冒出「我是中山大學學生」這句話,或許只想表達該店客源有不少中山同學,不希望因一時誤會破壞對店家的觀感。

另一種可能,在女學生文章寫道,老闆說過這句話「我是老闆,我的話就是法律!你不知道我是誰,以前我早就把你轟走了!」(女學生說詞,且老闆在網誌中亦未否認)有沒有可能下一句老闆反問女學生:「那你又是什來頭?」那請問各位,女學生會怎麼回答?「我是中山大學學生!」不是很自然脫口而出嗎?

當然以上只是猜測,只有女學生本人知道當時是怎麼想的。

這姓李的第一時間在網誌寫,他對女大生的處理方式是「我不覺得我做了任何需要對你道歉的事, 所以我不會道歉」(與女學生自述吻合),但在接受媒體採訪時,又改口說有「先」對女學生說「不好意思」,顯見這段過程姓李的就明顯撒謊!
媒體面前專挑對自己有利的說詞,私下又是另一個樣!前幾次爭議新聞事件,他也是這樣搞,這種人講話還有幾分可信度?自己破壞規則在先,居然還能理直氣壯連最基本的口頭禮貌都不屑說出口!

當然我們都不是當事者,無法判斷全程說詞,但由兩造說法交叉比對,至少有一件事是可以確定的,
老闆破壞自己店裡規則在先,但自始至終並未表達歉意!

所以整件事看來根本是老闆有錯在先!而為什麼僅僅一句「我是中山大學學生」可以被無限放大,變成老闆爆氣的導火線?(一個正常EQ的人會這樣?)

以下文字摘自姓李的舊網誌,一樣不附原文網址,免得幫他衝人氣,但保證一字未改!

「雖然二年前剛回來台灣找教職工作時﹐
 還特地寫了書法送中山大學校長
 卻還是懷才不遇沒被中山大學聘請﹐
 但我現在公司發了﹐大人有大量
 也就不跟中山大學計較﹐還去中山大學演講了二次
 哈哈哈﹐我現在每天在家穿內褲工作一小時﹐
 還能一邊看蟲﹐一邊玩狗看漫畫跟九把刀
 賺的錢比大學教授還多﹐哼!!!當教授有什麼了不起
 (對~~我還在記恨~~因為我其實是想要教授那個頭銜來臭屁一下啊)」

這樣瞭了吧?

再轉貼幾則其他消費者的意見
http://www.ptt.cc/bbs/Kaohsiung/M.1297131664.A.C6A.html
http://www.ptt.cc/bbs/Kaohsiung/M.1297019191.A.933.html

看過不同顧客的經驗分享,還覺得這姓李的服務態度不佳、芝麻小事就嗆客人,是單一個案嗎?

最後題外話,我一直覺得很納悶,那些一直認為到ptt寫文章抱怨店家就是「仗勢網路力量」的人,究竟多少人真的使用過ptt?瞭解ptt網路文化?

請問所謂「驗證機制比較嚴謹的mobile01論壇」,是不是也有專門評論店家的板?甚至站方還推廣「正名」鼓勵發文者將店家全名寫清楚?人隱惡揚善的私心,在ptt有,在mobile01就沒有?

ptt由於使用者眾多,一旦有轟動性爆料,反而往往引發更多網友加入查證行列,第一個爆料者如果惡意散播謠言,不見得佔到便宜,反而被其他網友踢爆後會在ptt難以立足!反觀mobile01論壇呢?驗證機制比較嚴謹又如何?看看論壇上的抱怨店家文章,有多少文章曾引起網友一再反覆查證?還是根本一窩蜂瞎起鬨的居多?

只因為ptt看熱鬧的鄉民多,年齡層較低,就想當然爾認為裡面的資訊可信度比不上「驗證嚴謹的論壇」?果真如此,為什連神通廣大的記者還經常要去那裡「抄新聞」?不以網友查證能力效率、反而以社群背景來論斷一個網路社群的討論深度,實在是匪夷所思的觀念!

事實上ptt因為是bbs架構,又有即時備份系統,反而比mobile擁有更完整公開的紀錄資料庫,可以說除了個人基本資料外,任何id只要在上面留過文字紀錄,不需要站長權限,一般使用者經過交叉比對搜尋,就能查證任何id的歷史文章和上站ip紀錄,甚至已經被作者刪除的文章,在備份資料庫還是查得到!所以想在ptt搞分身是很容易被識破的,在ptt造謠反而被網友踢爆的事例,不勝枚舉。

反正轉貼這些訊息的目的,只是要讓讓更多人知道事件全貌,仍然覺得老闆很酷也是你的自由,不過衷心祝福這種人,以後在店家消費時,店家破壞規矩在先卻還大聲嗆「不差你一個客人」、「給我滾出去」...的時候,可以從一而終,對著老闆歡呼:「你好酷」「你好屌」「你好直率」「你是真男人」,不要換了位置就換腦袋啊!

謝謝觀賞。

xupyfu wrote:

光看這句,也說明了閣下的閱讀能力素質!

你沒「聽」過?表示你跟他很熟囉?常常面對面聊天囉?既然這麼熟,拜託你改天再跟他碰面時,當面問他幾個問題看他如何回答?

1.去年那篇性騷擾女顧客的網誌,裡面寫著,要求女方「拿著公仔,像握著他老二」、「不知妳是否方便提供照片讓他打手槍?」等語,不是自認為搞kuso無傷大雅嗎?第一時間被網友留言譴責的時候,還得意洋洋反罵人家是道德魔人之類的?為什麼公開見報不到一天,態度大轉變,像個俗辣一樣嚇得馬上毀屍滅跡?你問他是不是被「妨害名譽罪」、「妨害風化罪」幾個大字嚇到尿褲子了?

2.多年前那篇嫖妓露點照,對啦,想也知道馬上有人又跳出來護航說,嫖妓無關道德,人家自己爽就好。是啊,嫖妓自己爽就好,不過這個遛鳥人好像自己爽還不滿足呢,也想讓眾人爽,所以好大方將露點照公開了將近六年之久(應該感謝他的部落格人氣差,以至於可以逍遙法外這麼多年嗎?XD)。見報前也是一副天不怕地不怕的氣燄囂張嘴臉,怎麼公開見報後又重施故技,「又」在「不到一天」的時間內迅速將照片連全文完全刪除?是不是又被「妨害風化罪」、「公然猥褻罪」幾個大字嚇到尿褲子了?

3.除了我第一篇文章提到的翁子婷(文章還沒被刪,是因為還沒上報?還是吃定她比詹家好欺負?),姓李的對現役網球國手詹詠然更是極度仇視,兩人如何交惡不得而知,但由網友提供之資料似與2006格蘭盃有關?總之,姓李的曾在網誌寫專文對詹及家人公然辱罵,不要以為事過境遷就神不知鬼不覺,這篇舊文雖然也已經被偷刪,但有些熱愛網球的網友早就看過,相信網壇人士亦多少有所知悉。內文情節有多嚴重?我也沒看過所以不得而知,但在姓李的部落格裡有他對這件事的自圓其說:「其實是小啦拿性生活威脅我拿掉這篇文章, 她怕我把事情鬧大, 畢竟對方的媽媽是出了名的恰雜某.」(註,文中的王小啦是他老婆暱稱)事後他老婆甚至在姓李的部落格發表一篇落落長的道歉文,文中寫道:「詠然這個可愛的小女孩,我代表john lee真的必需跟妳下跪.....」
可笑!以他一貫囂張的人生哲學,若自認沒做錯事,姿態會放這麼低?刪文之後還讓老婆幫他寫道歉文公開放到自己的部落格?請你問問他,一個男人自己做錯事還要老婆幫他出面收拾殘局,他還有臉開口閉口自稱率性男子漢嗎?

4.另有一篇沒有在媒體曝光,但卻被李某偷刪的文章。原文大意是這樣的:李某當時書店尚未開幕,某天用手推車載書要進入店裡,不巧店門口有一輛車停在馬路「未劃紅黃線區」剛好擋住其去路,於是李某不改「豪邁」本性親自找正在對面小吃店用餐的車主要求移車,偏偏剛好車主也是個「豪邁」的大聲公男子,不但不買帳還反嗆姓李的該位置是公共空間大家都可以停車。無法如法炮製「嗆老弱婦孺勝利模式」的李某,只好摸摸鼻子走人,臨走前烙一句話「我也會不小心擦到你的車」。後來果然「很故意不小心」撞倒對方車子,該大聲公男子立刻衝過來與李某理論,李某大概生平第一次遇到比他凶煞的人物?依然無法如法炮製「嗆老弱婦孺勝利模式」的他,只好乖乖打電話叫警察大人來「主持公道」,雙方被帶入警局做筆錄。網誌上不但貼出當事人未打馬賽克的清楚全身照,還有不少揶揄諷刺當事人的文字。
請你代替網友問他,大家都很好奇,帶入警局之後發生什麼事了?故事後續發展究竟如何收場?網友很想知道自誇「戰力無敵」的遛鳥人究竟怎麼了?為什麼面對「大聲公男子」的表現跟平常嗆老弱婦孺的表現(不是「給你死」、就是「滾出去」)落差這麼大啊?又為什麼後來偷偷刪除該篇文章了啊?不是說講話大聲是有理?那偷刪文的意思是...?


不過以閣下的閱讀能力素質,我打這麼多字大概也是浪費時間而已。
他的網誌信手拈來就一堆人身攻擊、言詞挑釁、性歧視、性騷擾,「你敢再打看看我就給你死」「妳還是找個人嫁一嫁,小姑獨處久了,真的會發瘋」「一群無法獨立思考的白痴」「機八鄉民」「在ptt版上灌水的弱智」以上這些字眼都是原封不動節錄下來的,請這位愛備份的亨利叔叔發表一下高見如何?別跟我說你這麼愛備份別人文章,卻連以上文字適用哪些法條都不知道?

本篇文章內所有引述自這姓李的部落格的文字,完全一字未改原文照登,但我不想幫垃圾網誌衝人氣,一樣不附原文網址,有興趣自己去查證,沒興趣我也不會幫你做功課。

如果你備份上癮了,有空的話順便也把遛鳥網誌全集打包啊(提醒一下,總共有新、舊、學生網頁三個不同版本,不要遺漏啊)!不過應該也不用你費心,現在應該有千百份拷貝版本了吧!

最後,謝謝你花時間幫忙備份啊,跟遛鳥人這麼熟的話,備份完記得影印一份給他,他會才知道有多少網友期待看他上法庭啊!



罵人家爛咖還不夠
再補上一句垃圾

我是他我一定告你!
可惜我並不是

我說過了
他的所作所為你當然可以討厭

但不等於
就可以在這裡公然用不堪的言詞辱罵人家

watch your word年輕人
說話真的要謹慎小心...

不要到時後因為自己口舌之快
惹上麻煩才在那邊裝無邪可憐說對不起

那樣很好笑的...






事實很明顯

而且有人站不住腳

只剩一些分散注意力的小把戲

movieman wrote:
咦!?我好像放錯地方了,不過沒關係啦,反正被無視了


對於那種講不出道理只會專挑別人文字毛病為反駁而反駁的,當然是直接無視,不過天上掉下來的呈堂證供當然要公開備份一下。
http://pixavid.com/l104Ff

首先給你拍拍手,好會人肉搜尋啊!

不過很遺憾告訴你,我本人使用的xupyfu帳號,只有在mobile01和國外一個3d論壇註冊,第一時間看到一模一樣的id確實訝異了幾秒鐘,不過仔細一想也覺得好笑,因為這個id是利用一個演算法程式擷取出來的字母組合,當時純粹是想不出帳號就隨便用程式跑了一組字母,我猜這位「同名使用者」應該是跟我上過同一門「演算法策略」的用功同學吧!我知道你一定認為我在唬爛,希望你被傳喚的時候也能繼續保持鎮定啊。

所以,接下來要更遺憾告訴你兩件事,

一、你張冠李戴指涉本人就是文中的作者,已滿足「足以毀損他人名譽」要件,再者又是以文字公開散布,叫做「加重誹謗」!

二、我不曉得法官對於你所提供的連結網址,是否認定為情色網站,如果是,那你以上行為叫做「散布猥褻物品」。

本文結論就是,你等著收傳票吧!

謝謝你幫我省下許多蒐證的時間和精神!
xupyfu wrote:
本文結論就是,你等著收傳票吧!
...(恕刪)



希望大家別只是說說而已 說到要作到

我以前因為某事 曾經跑過幾次法院開過幾次庭

因為家長長輩一句: 社會事好的也要學壞的也要學

就沒有請律師 僅由公司的法律顧問 代寫答辯書 自己出庭應訊

跑了幾次 發現開庭真的是勞民傷財的事

(浪費上班 開庭到早到為了停車位又要提早一小時出門 遲到可能會得到一造辯論判決 )

一群人在那 等開庭 可能等了一兩小時 等到自己開庭卻不到十分鐘就結束

一個月後再來 就這樣一直重覆 同樣的答辯重覆寫了又寫

每次開庭的法官都不同 事情又要重述一次

一年多過去了 案子還在原地打轉

大家去體會一下 開庭的氣氛 與 法律常識是件好事

對了~! 非財產權而起訴者 要付裁判費三千元

我之前寫一份答辯狀要1500元 每次出庭就要寫一份

律師諮詢費 看交情

如果雙方居住地 告的法院所在地不同 更好玩了

等兩造雙方 有判決後 再來一份開箱文 讓大家知道一下告人 有多麻煩 被告有多煩人

法院是有錢有閒 或 沒錢有閒的人在跑的地方








哎唷!?我要被告啦??
這麼急著對號入座?難道真是被戳到痛處了?
說了那麼多理由,不就是要自婊才親口說的「無視」嗎?
這樣言行不一致,怎麼當正義使者阿?

看來對於幼稚的人,果然還是需要幼稚的方法阿
隨便Google一下,就看到一堆xupyfu
隨便挑了一個公開的連結上來,就被威脅等著接傳票
同樣的情況,李先生在網路上面也有一堆資料
你選出來的就可以代表他的為人嗎?還自稱客觀的事實?
看來只有xupyfu小弟弟可以在網路上專找負面資料罵人爛咖阿,別人用了準備被告接傳票阿
你說我的提供的連結是「散佈猥褻物品」,別忘了你提供的連結裡也有一張裸照
在「不是綜合論壇起家,網友背景也不夠全面性」的M01上,
或許言行不一的xupyfu小弟弟可以生活的比較愉快喔

xupyfu小弟弟,你有權捍衛你的名譽,當然可以(雖然我覺得你是被你自己搞臭的)
你要告我,我全然尊重,這是中華民國賦予每個公民的權利
但是在你搬出法條準備對付我時,也請你仔細的看看你要搬出的法條
自己想想當有人要用相同的法律對付你的時候,你能不能全身而退

真羨慕你挑了一個不知道有這個討論串的人發動攻擊


xupyfu wrote:
本文結論就是,你等著收傳票吧!
先來個三聯單看看.
如果不服,那也可以,等你當01老闆你想怎麼作都可以。

xupyfu wrote:
本文結論就是,你等著收傳票吧!

...(恕刪)



與其在這 樹敵


還不如多花點心思 看如何處理跟李老闆的事

如果你能板倒他 我就幫你按個"讚"
  • 12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2)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