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菜龜 wrote:我告訴她,地上的飲料是垃圾,已經喝完了接著她指著我桌上的 『紅蘿蔔雞肉條』說,這裡也不可以帶零食我說:這是狗吃的零食,很香唷,你要嚐看看嗎?(恕刪) 看到上面這幾句話,表示東西喝完地上亂丟,回應主人家的話語,那麼尖酸想必樓主的水準也是#$%^#@^^#%%$##,不是花錢的就大爺,是互相尊重的
.eclose wrote:懶得理你們,愛亂罵就去罵吧,鄉民的正義! eclose大大底下是你#40樓的回文eclose wrote:提醒回文的各位,不要加入自己太情緒性文字回文,因這都只是單方面的說法。 每個人在陳述一件事情時往往只會挑對自己有利的部分作陳述,我想開版大也應該知道在網路上散佈不實的言論是要付法律責任的.我一直很希望店家能對此事件做個回應,如果是事實,勇於認錯及道歉,大家會給你們一個.畢竟大高雄地區類似這樣的景點本就不多,如果因為店家危機處理不當,而被網路口水戰淹沒,就有點可惜了
電極正 wrote:我想開版大也應該知道在網路上散佈不實的言論是要付法律責任的 我很懷疑開版大到底知不知道這件事情吧?感覺起來像是年輕氣盛,不顧一切寫出來的文章對吧?我無意代表店家發言,只是單純的從常客的角度看事情,而也提出若干質疑:1. 該店家應該沒有臉書吧?我在FB遍尋不著,請問樓主跟我活在平行時空嗎?還是您把打卡的那種當成店家的粉絲頁了?2. 樓主您何以要拿別人媽媽的事情(喝水被禁止)來發文,怎不多講講自己的事呢?是要在網路言論免責呢?還是這是虛構別人的故事來講呢?3.樓主您的相片構圖,美工處理的很棒!是美工相關的嗎?這樣處理相片會不會太大材小用了呢?相片把眼睛遮住,還是會很在意法律問題對嗎?那您貼這樣的文,是要陷害廣大擁有鄉民正義的朋友,一起陪葬嗎?4.樓主您應該對網路操作很熟悉吧?在各大論壇、各個介紹布諾閣的網誌留言區、PTT高雄版與food版,都貼上這則01的連結?您應該是有深仇大恨,非斷人生路不可的理由吧?還是您只是整這些餐廳整習慣了?每次都能弄上新聞?也挺厲害的喔?http://www.mobile01.com/waypointtopicdetail.php?f=197&t=2446040&p=1以上幾點,還請樓主您撥空回覆。另外,想請問01的朋友,樓主說了下面這句話,換做是您是老闆,您會有什麼感覺?白菜龜 wrote:我說:這是狗吃的零食,很香唷,你要嚐看看嗎? 最後,熟悉01的朋友,請去搜尋慈濟廖醫師是如何被鄉民的正義攻擊到失去外科醫師的工作,最後證明廖醫師是清白的,而我們就失去了一位可以救人命的醫師。
這間店小弟我曾請朋友帶去過"1次"而當時也是帶2歲的小朋友去那裡玩滑草而版主說的老闆娘站在建築物樓頂的正中央外圍我刻意看了她好幾秒,眼神一直盯著坐在草地的人看這種緊迫盯人的方式對來消費的客人很不禮貌它有餐廳也屬於服務業,這樣的待客方式有待加強她敢這樣對客人,就保佑她的餐廳是非常整潔且乾淨這個政府並不能體會苦民所苦,去妳餐廳消費還苦上加苦我們並不需要會救人的廖醫師請給我們一個穩定的物價、不要有飆仔的社會多照顧民生、有建全的工作環境我想,要我自己多花一些"低消"我都願意話說回來它們的魯肉飯50塊1大碗還不錯吃啦不過我不會再去了
第一頁本來有粉絲團網址,若關閉了不代表它本來沒有。做壞事的失風了都知道要藏頭,這方面很難再追蹤。不管是要出面聲討店家、還是出來緩頰,不是光說幾句話就成的。要當原告自然要提出證據,要當被告的辯護一樣是要證據,否則光只依靠各自偏袒的立場,說什麼話都不足採信。與樓主意見相左的朋友,您既然認為人家在亂抹,要求公平,那您就更應該不有樣學樣地抹,應該更有辦法更有態度地提出具有說服力的証明。光是拿乙例來扣在甲例頭上,甲例都還沒真相之前,根本不能成立,無法相提並論。還拿到廖醫師這麼大頂帽子,誰戴得起?當然樓主也有不太厚道的地方,有些朋友也指出來了。就算是認為被店家的態度激怒,確實有些言語不太恰當。
我今天剛去過!!兩隻人一隻狗!!抱著狗進去走到櫃台 就看到傳說中老板娘老板娘:狗不可以帶進來哦我:我知道拿了菜單就出去外面點好餐點進去結帳時點了210的餐 拿了一千給老板娘兒子後來他找我八百 我問說他是否找錯了他說十元不用算了(可能找不到零錢吧)我說了 謝謝(我身上真的沒零錢)那邊風景雖然沒到很美 但挺愜意的狗兒跑的很開心 老板娘也沒來巡桌可能是我沒帶任何外食吧((哈結論 可以去走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