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ckson_H wrote:
感覺飯店是無辜的. 一分錢一分貨.
它可能只收個800或1000元,提供一個四人住的房間.
但住進來的人付了2600元給第三者, 價差被第三者賺走. 而帶著2600元等級的期待住進來的客人,看到了一千元的品質,因此詳細的搜證準備圖文,讓只收很少錢的 "飯店"上電視. 賺走價差的第三者置身事外
當然我也希望有人可以去"關心"這些觀光界的老鼠屎,由其實這些不遵守法律的"第三者"(那司機與其兼任導遊的老婆),他們也是對台灣觀光有很大衝擊的害蟲...
但回到飯店本身,雖提這是提供低價住宿環境的飯店,但個人認為低價也該有低價基本的條件。今天低價的住宿價格與品質絕對成正比,消費者如果知道住宿房價只要 800 元,那自然不會奢求裡面還有按摩浴缸或是液晶電視,這是基本的對價,大家應該也都可以瞭解。
但我個人認為,今天住宿的人即便是付 500 元、300 元,當交易的關係成立之後,該有的公共安全、消防、清潔與衛生環境,不是應該是法令規範最基本的項目嗎?難道付 800 元住宿,就必須在骯髒、蚊蟲孳生、消防通道與消防設備都一蹋糊塗的地方住宿?,也別告訴我南部人可以接受這樣的狀況,我絕對不相信!
這種基本的安全與衛生,是經營飯店業者該有的職業道德與營業良知,開設飯店是要提供一個住宿環境,但這個環境絕對不是消防不合格、衛生不合格、清潔度不合格的環境,如果連這些基本的項目都無法做到,那乾脆不要營業,不是嗎?
3C 奈米小咖咖 ^^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