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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春兄的麥方店


bambi02005 wrote:
基本上...你踏入麵...(恕刪)


其實我覺得整篇文看完 我不知道他想表達什麼 表達去過了而已嗎

照他敘述的整間店他好像沒幾樣能吃...
這就是現在的年輕人的寫作方式,用最無俚頭的方式寫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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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他們深不知~01的版友們都是有深度的..
文筆造詣不夠的,就再多學個幾年吧~

Nike5000 wrote:
其實我覺得整篇文看完...(恕刪)


不....不只這樣
還傳達出樓主雖然不喜歡麵包
但將來還是有可能會再開麵包店的偉大情操
寶春兄??(妳跟他很熟嗎??)

前兩天與女友都至吳寶春先生的麵包店光顧

昨天早上,吳寶春先生本人還親臨現場,很親切的與大家合照還不吝嗇分送切好的大塊麵包給排隊的人享用

完全沒有名人的架子!!

看妳文章部分內容..形容的實在是.....(看不下去

自以為幽默嗎??

妳還是趕快去跟妳的師傅男友開個麵包店吧......
推 寶春兄的麵包店
陳管兒 wrote:
打這篇之前有個大前題...(恕刪)

Nike5000 wrote:
其實我覺得整篇文看完...(恕刪)

這一篇分享文真是太有趣了..
我只說我喜歡麵包..更喜歡吃麵包..
所以決不會說:我不喜歡<吃>麵包.但喜歡麵包...
年輕真好..

陳管兒 wrote:
打這篇之前有個大前題...(恕刪)


呵呵~~

我想對妳說的是~~


介紹食物時候~~

若是不喜歡吃~或討厭吃((不管哪種都無所謂))

講一兩樣就好!!

妳已經快全部都否決了!!

=============
剩下的就單純介紹~~

不管是價錢或食材原料就好!!

==========
對於妳不喜歡麵包~這純粹各人喜好!!

這不便多說!!也管不著!!

妳這文章啊,比較適合個人部落格

==========
至於在論壇啊!!

除非該店家真的有做錯什麼事~~

否則!!單純介紹會比較合適!!

至於個人感想就可以帶過就好!!不用說的那麼仔細!!


畢竟店家也沒讓妳不愉快!!

所以啦!!!

論壇是有自由言論!!!但也不能太過~~


以上是個人的建議啦!!!

========

最後想說的是~~

妳分享的很好!!也解釋的很棒!!!!圖文並茂更佳!!!

但!!比較適合個人部落格啦!!!



看完文章完全不知道版主想要說的是甚麼

若沒有細讀,大概就是一個不喜歡吃麵包的人,炫耀進了拿過世界麵包冠軍的人開的麵包店

不過老實說看了版主的回覆,我還是覺得就是一個不喜歡吃麵包的人,炫耀進了拿過世界麵包冠軍的人開的麵包店

現在很多20歲上下的人寫作文章表達語意與邏輯上都有很大的問題,尤其是對三不五時要看求職履歷的人來說,那真的很痛苦

可是換個立場,你說她文學造詣差,搞不好對方覺得你程度低,級數不夠來了解她寫的文章勒
妳這篇文章給我的感覺就是˙嫌東嫌西
相對於從報導得知的吳寶春對麵包的執著˙以及對母親的思念˙對比之強烈
好像你去了哪一家黑店˙要趕緊上網告知網民
亞洲第一˙貴
世界第一˙貴
起士少3顆
可頌油吱吱
居然有黑糖桂圓麵包˙吳寶春不知道你最最討厭黑糖跟桂圓˙他老兄還加在一起˙還賣180
放在最邊邊,加上相貌不揚的也要批一下
明太子醬應該有拌美乃滋˙覺得明太子放太少˙有減料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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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缺失˙相信等將來的不久˙讓你當上了麵包店老闆娘˙妳會引以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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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個亞洲第一˙要便宜的(用波蘿麵包吧˙得了亞洲第一應該沒人會嫌貴)
做個世界第一˙要便宜的(用土司˙對就是土司˙人人都消費得起˙也不會有人嫌貴)
吳寶春起士放6顆˙妳吃過9顆˙相信你會放12顆
可頌奶油減半放˙乾脆別放˙免得奶油包在麵團裡,壓過來壓過去的
當然˙產品不可以有桂圓˙黑糖˙酒
店內最邊邊都不放麵包˙以免被嫌˙萬一麵包相貌不揚˙那夾它夾闢阿
明太子醬拌美乃滋是一定要的˙明太子就大方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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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爽的人金謀聊。15151515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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