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man wrote:
你主觀認定,這是人家幫店家打廣告…這是你的想法。但是你又有什麼證據做這樣的指控呢?
(恕刪)
@@
謝謝指教
不過請你認真看一下文章
何謂主觀?
我提出實證證明在"客觀上"已有三四次的貼文介紹同一家店
用客觀的角度評論這一件事情
怎會是主觀又沒有證據??
postman wrote:
伏爾泰名言:「我不同意你的觀點,但都會盡力保護你的言論自由」
言論自由,說穿就是『尊重』,你懂得尊重他人發表的文章,別人也會尊重你的言論。
(恕刪)
很高興你提出這個論點,但請注意伏爾泰大師說的這句話中的"盡力保護"
個人只是提出合理的論述,也附帶證明
說明"有無必要"<=請注意原文 我是以??回應板大
如果板大認為有必要,自然可繼續發言回應
又大師的這句話其實也經常翻譯成"說話的權利"
我並沒有限制或阻止誰說話的權利
請問小弟有回他說你不準講話或是如果不喜歡我發言請離開此地的言論嗎?????
事實上沒有而且板大也確實繼續回應了
反觀板大卻是自以為是的認為對他發言不認同者,可以不要在此發言,按上一頁離開
疏不知是那一方"阻止或限制對方的發言者"已不用贅述
又討論區還是要回歸正題
個人對冬粉王真的沒有仇
不過這樣講一講你來我往
把這討論串又推到最上面
反而變成我在幫忙打廣告

以下如果不是有關冬粉王的
我就不再回應了
如有得罪請見諒
合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