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管兒 wrote:打這篇之前有個大前題...(恕刪) 你給人的感覺不知道為什麼,一整個就是咄咄逼人的樣子,你既然不喜歡麵包那又何必去那邊呢?你如果是想炫耀你有去過寶春麵包店,那OK,不過那也沒有必要貼上來了但是如果你真的以為,高雄版你是第一個,那我是勸你不要想太多了...光是傳出要落腳高雄(猜點到確定位置),到正式開店,版上一堆人都是SNG實況啊!!!請愛用右上角的"站內搜尋"陳管兒 wrote:★巧克力法國 $50法國麵團裡加了巧克力豆,吃起來是挺香的,但沒有很特別 他不是加巧克力豆,那是台灣屏東的可可豆...雖然一個是原料一個是製成品但還是要說清楚...
(我犯眾怒了?!)不是~我想表達的是:我不喜歡吃麵包,但絕對不是不喜歡麵包的~(我覺得麵包吃起來有時候很乾阿:( )對於吳寶春的店我和男友一樣絕對是帶著雀躍及崇拜和朝聖的心情去的沒有任何一絲絲的咄咄逼人或莫名其妙的"優越感"大家都可以去的地方我為何要有優越感我不過想親眼見見冠軍麵包本人阿.................................沒有驕傲,只是分享~吳寶春的店有多紅我知道,要開在高雄時,雖然我人現在不在高雄但我還是很開心更不用說我覺得自己是第一人了絕對沒這回事的啦.........另外,對於服務業我絕對不褻瀆,就是因為我自己也做過門市(是笑臉迎人的門市,真的,我都把客人當老大(?))甚至於我一直以來都是做服務業的,所以我對於服務態度會非常注重相信很多網友去一間店,服務態度肯定也會納入評分範圍,甚至會影響日後是否會再度光臨吧?這篇文章造成眾怒及誤會我很抱歉,但真的不是故意要打篇你們認為跩個屁阿的文章來討罵的假若我知道會這樣我就不會PO了.................................................巧克力豆跟可可豆的認知錯誤我也感到很抱歉,感謝大大的糾正。
陳管兒 wrote:(我犯眾怒了?!)不...(恕刪) 與其說你犯眾怒,而是該說你忘了文章給人的第一印象的重要性!!!文章和口語多少有些不同,寫文章可以把意思潤飾一下再PO就這樣看來...前三段幾乎都是多(文章開頭到這句"天阿,那我19年來的堅持及厭惡是怎麼回事?")...因為你一開始寫這樣,會讓人有一種錯覺,覺得你是在炫耀之類的...而一開始就讓人有這種感覺的話,那這篇文章寫得再好都會是現在這種結果...那三段要寫不是不行,而是要把它拿到最後面去...而且你還要考慮到這是公開的論壇,你無法控制看的人會有什麼感覺,與其這樣不如就把那可能性降到最低陳管兒 wrote:店在哪文末在解釋清楚,稍待一下 其實也是因為這句話讓人覺得你再說你是第一位去的,其他人都不知道似的!!!只要把地點融入到文句中就好了,不用當八點檔或是綜藝節目之類的,這是文章。最後如果我的文章讓你感覺不舒服,我向你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