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很扯
3月21日訂貨到說4/9日出貨
改到4月11日在改到
5月9號
在改到5月16號
好好笑喔
無誠信的商店
我真的不敢再跟他們做交易了
*消基會呼籲
一、對消費者:
消費者於業者推出「預購」活動時,應抱持理性的態度,千萬不要一時衝動就支付定金,因為誰也無法預料該業者會不會哪天就無預警歇業了!萬一果真如此,消費者將面臨求償無門的窘境。
消基會也提醒消費者,根據《民法》第248條:「訂約當事人之一方,由他方受有定金時,推定其契約成立」,因此假設展開預購的業者未於約定交貨期限交貨,可依照同法第254條:「契約當事人之一方遲延給付者,他方當事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其履行,如於期限內不履行時,得解除其契約」,並且由於此一契約之不能履行,屬可歸責於業者的事由,消費者可依249條第三項,要求受有定金的業者加倍返還定金!
根據預購D7000的消費者表示,當時於攝影展上已繳交定金,因此消基會建議該等消費者,立即以存證信函催告經銷商於相當期限內交付商品,讓業者能有所警惕,不要再以類似的手法操弄促銷活動。
二、對業者:
無論於預購時是否要求消費者支付定金,如果沒有足夠的供貨量或明確的到貨時間,業者即不應該對公眾大作廣告,否則就有構成廣告不實的問題,根據《公平交易法》第41條,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違反本法規定之事業,得限期命其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並得處新台幣五萬元以上二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若逾期仍未改正,則可連續處罰至改正為止。
另外消基會也呼籲業者,應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4條「企業經營者對於其提供之商品或服務,應重視消費者之健康與安全,並向消費者說明商品或服務之使用方法,維護交易之公平,提供消費者充分與正確之資訊,及實施其他必要之消費者保護措施。」的規定,於任何促銷活動進行時,提供正確的交易相關資訊給消費者。